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原平昌县水泥厂汉王庙集资楼产权事宜的反映请房管局、纪委作答”一帖的调查回复 尊敬的业主: 您们在“平昌论坛”上反映购买原平昌县水泥厂集资建房,2007年交房,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一事,现就该集资建房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产权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实行申报制。平昌县水泥厂于2000年以修建职工住房的名义动工建设该住宅楼,2004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迄今为止该单位未提供该集资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和集资建房批文等相关手续向我局申请该集资建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从而导致购房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关于监管职能 按照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管局职能,房屋在申请初始登记之前,对建设单位(个人)无监管职责,因此平昌县水泥厂修建的集资建房从征地到建设再到竣工,其建设行为是否合法,房管局均无职责对其监管,更不存在房管局有暗箱操作或个人工作不作为的现象。 三、处理及建议 为保护您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多年,建议:由您们全体业主推选1-3名业主代表 督促或依法诉讼水泥厂或其主管部门,迅速完善该集资建房相关建设及批准手续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手续,以便您们办理分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回复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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