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否认嫖娼,权力淫威显现?
文/大漠鱼
“广州区伯”嫖娼事件继续发酵。30日晚间,媒体再爆新料“广州区伯”坚决否认嫖娼,称这是“根本没有的事”。
30日下午,三位长沙本地网友前往看守所探望了“广州区伯”。网友目测,看守所内的区伯状态不是很好,脸和眼睛明显浮肿,左腿行动不便。区伯称,警方令他在两家媒体面前承认嫖娼之事,遭到拒绝,于是警方便押着他在派出所和拘留所来回施压折腾。区伯说:“3月29日从上午10点多一直到30日凌晨4点多,一直从派出所到拘留所来回拉着走,两地相距30多公里,不知来回走了多少趟,没有办法睡觉。”
事件正如网友们预测的那样,事件真相有可能翻盘也未可知。
那么,到底是“顺我者昌”还是“逆我者被嫖娼”?长沙网友根据实地情况给出的解读是,当地不太可能有1200元这么离谱的嫖资。所以,对于事件的真相,前去探望的网友表示高度怀疑。
嫖娼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应该算是一个情节和危害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多数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短暂拘留后,程序即告结束。但“区伯嫖娼案”却显得异乎寻常,由此引发的爆炸式网络舆情可以说空前绝后。
一位62岁的老人,而且是一位常年靠低保为生的老人,不远千里从广州跑到长沙嫖娼,本就够耐人寻味得了,并且不惜花费1200元嫖娼,更是穷尽想象都找不到的逻辑。这就难怪网友大呼“警察钓鱼执法了”。
虽说网友的“非议”暂时还没有证据,但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陈述就确凿无疑?
据长沙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区伯涉嫌嫖娼的诸类证据无一遗漏。长沙公安给媒体的回复称,区少坤(广州区伯)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而探访的网友从当事人口中获取的信息是“根本没有的事”。从两种有明显分歧的说法上可以作出的判断是,其中必有一方说谎。区伯有没有说谎,我们可以暂且不考虑。那么,警方对当事人区伯十几个钟头的来回折腾,是不是需要做一个说明?如果事实证明,这个“来回折腾、不让睡觉”的事实存在,长沙警方的处罚结论就有待商榷,因为这种非正常的审讯方式,是摆脱不了“逼供”嫌疑的。
区伯因为监督“公车私用”,远近闻名,而且在这次长沙之行的过程中再次监督发现到了“公车私用”现象。在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的今天,长沙警方有没有“钓鱼执法”,是否借公权“报复”当事人,谁又能说得清?
长沙警方在此事件中有无“报复”私念滋生,从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对媒体昭示的过程中已经暴露出来。即便区伯嫖娼属实,作为一个自然人,他的个人隐私权也是不容侵犯的。而长沙警方及媒体显然没有顾及这些,不但全程披露了区伯的姓名、年龄、住址,甚至披露了其过往行为。嫖娼违法,恶意伤害他人名誉,难道就合法?当然,从这些有失公正、公平的行为上不难看出,警方是有意为之。其目的就是要以此警告当事人,做事不可太任性,不可肆意向公权力发起挑战。
其实, 像区伯有一样下场的例子并不乏见。
资深媒体人、财经杂志副总编罗昌平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后,非但无功,反而“被辞职”。
媒体记者李建军举报质疑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包二奶,结果流亡香港。
还有方舟子仅仅是写了一篇质疑“周花”所言不实的博文,结果被网络禁言。
……
种种迹象表明,逆公权力而行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善意之举,还是有功之为,最终一样免不了被打压的下场。尤其在此环境下,长沙警方祭出“区伯嫖娼”这种不靠谱的事由,怎能不被人诟病?怎能不叫人质疑?
签于此,如何还原“区伯嫖娼”的事实真相,人们不能再闭目塞听任凭长沙警方说东道西,任性执法。区伯是怎么“供认不讳”的,他又是怎么决绝地否认的,我想,很有必要请区伯登台亮相,现场澄清一下。不如此,不足以平息非议,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权力与权利的对等。
最后我想说,淫乱不可取,淫威不去更可怕!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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