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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县公安局关于巴南广高速TJ2-14分部施工处警情处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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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公安局
关于巴南广高速TJ2-14分部施工处警情处置情况说明
接警情况:
      2015年3月21日14时30分许,接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在新店镇蓼叶村接近巴南广高速TJ2-14搅拌站处的公路上有人说被人打了,还在电话里说“要打死人了,快来哟”。
处警过程:
      接警后,新店派出所立即出警,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有一辆皮卡车被tj2-14分部的工作人员开的挖机和小车拦住,但并无人员争吵和打斗。后民警将报警人田开兵和当事方黄念书带回所内调查了解情况。经查,系报警人田开兵到tj2-14标蓼叶村段阻工要tj2-14标段前任老板张春连欠他的工资,与现任该标段负责人黄念书发生争吵(双方未发生打架,无人员伤亡),后黄念书叫工人把田开兵的皮卡车拦住不放,田开兵怕黄念书喊人打他,于是报警。
处置结果:
       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一是田开兵承诺不再到TJ2-14标阻工;二是黄念书承诺,只要田开兵等人拿得出他们老板张春连签字并认可的工资条,他们会及时代付田开兵等人工资。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网民所说的滥用警力,非法抓捕人员,如果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向有关公安纪检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至于网民反映的TJ2-14分部与四川路桥及巴广渝高速公司存在的关系,希望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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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1:14
错误,一,张并未退场,现工地的一切财产及工程,在退场并收到全部工程款及设备等费用前属于张个人所有。二,现在施工的人员,属于非法进入施工现场,是在危害个人财产。三,作为强权机关,理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张再三声明工地财产所属情况下依然偏袒,不阻止非法行为反而危害他人财产受到损坏
(当着新店派出所被黄纠集的社会人员抢走的皮卡车已遭到损坏,现正在修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1:28
试问,一,现在强行进入张工地的施工人员是否提供张签名的退场协议或者有效合法的文件证明其行为合法?二,自2014年10月后,张积极与发包方协商完善退场事宜,但发包方只嘴巴说,无任何行动。即张或者工地外债材料机械租赁人员工资没有收到一分钱。三,在本应维护法律的机关面前,个人财产被危害,车辆被损害,究竟是纵容还是默契?!四,张的工程款,合理合法。张的现场机械设备临建设施,是个人所有财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1:39
我14分部不愿意发生任何不愉快或者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只希望近日正确处理一切事情。请无关人员不要节外生枝,不要利用强权损害合法个人利益及财产,不要在新店这个地方助长恶势力及歪风邪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1:41
最后问一句,当着新店派出所面被社会人员抢走的皮卡车已损坏,公安该如何处理?你是老大,你给个说法,也是你说了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1:42
欢迎中国公民监督中国人民警察!

发表于 2015-3-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2:16
请问营山公安,新店派出所,黄念书抓没有

听说他涉黑,难道公安还要保护这种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2:31
另,在抢皮卡车过程中,黄念书纠集的数十名社会人员激烈行为导致一李姓人员手部受伤,其余几名我方人员均受到人身威胁。后新店派出所只将维权方的田带至派出所“录口供”,而对实际违法方现场组织者黄念书及其纠集的社会人员的违法行径熟视无睹或者帮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2:34
公安发言人所说的tj2~14分部人员,实际上就是非危害他人财产的强盗。

发表于 2015-3-2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念书,公安们,警察们,你们询问过他们没有
他们是什么人

他们在工地上干什么

发表于 2015-3-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开兵等是14分部的留守人员,他有责任和义务守护承包人张春莲交托给他们的财产不遭受侵害

至于他们应该得到的工资或其他款项,也无需其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付。

营山警察,新店公安,你们真的要明白

如果一味要强出头,又去携警动用他人的财物,你即使是警察,也是违法的。不管你穿没穿那身皮皮,拿没拿那根棍棍

发表于 2015-3-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这种作为,只能是火上浇油。因为你代表公安,公安警察出面保护非法者的合法地位,合法者更会采用他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么诉诸法律,要么诉诸武力。你们更愿意看到那种结果

我猜,你们希望看到武力,好再抓些人,可以再吃些黑钱
(估计是两边都在吃钱)

发表于 2015-3-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传说中的“放水养鱼”,或者叫“钓鱼”吧

没得放水,你公安和警察不遭干死嘎吗

发表于 2015-3-2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权利也应该是有限的,更不能无限地任性

你要知道,你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公安

你不能偏安,你能偏袒,不能违法

发表于 2015-3-2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扯坐盖,哪个都会。扯盖扯开后,总要问一个子丑寅卯嘛,你们是问的啥子,问了哪些人?你们就能武断地作出自己的判断。你们真的是厉害

发表于 2015-3-2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四川路桥拖得再久,也在尽量地找出时间来协调或商谈。比如,从去年十月初到今年三月中旬,不是也在说接近实质的问题了吗。你们这样一搅和,是想把事情化小呢,还是想把事情弄大嘛?莫再添乱,请你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生命和财产。不要因为你们得到的一点好处就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当成儿戏,或者任由违法者将你们这些执着警杖、佩着警徽、穿着警服、鸣着警笛、说着警话、做着警事的警官们玩弄于股掌之间。那岂不成了被人讥笑的笑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13:43
普及一下扯座盖的意思,,,打个比方就是说俩人打架,劝架的去把被打的抓住,于是被打的因此继续多被打。

发表于 2015-3-2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田开兵承诺不再到TJ2-14标阻工

这个14标,仍然是原承包人的,你们懂不懂?

发表于 2015-3-2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承包人还没有签订退场协议。如果田开兵承认不再阻14标的工,也是指不再阻拦自己的队伍施工,而非你们所谓的非法的施工队伍

因为远承包合同到目前为止都是法定的有效的合同,你们新店警察和营山公安局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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