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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091|评论: 76

[即时新闻] 致巴中市公安局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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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15
自己都违法,准备做污点证人?你这叫做,自作自受狗咬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24
028.625553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27
行赂也犯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7 22:29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邮政编码:610012);举报电话:(028)12388。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为保证举报信息传输的安全,系统会自动弹出“安全警报”对话框,请点击“是”,进行举报。)

发表于 2015-3-1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这德行?

发表于 2015-3-18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1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行贿,不觉得可恶、可耻、可悲?

发表于 2015-3-1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咋个觉得楼主是在作秀喃,有这个时间问公安局,早就百度到纪委的电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8:44
神经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8:54
人才啊!

发表于 2015-3-1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子该背时:lol

发表于 2015-3-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3-1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病吧?哈哈哈笑死我了,绝对的有病,正常人怎么会这样?别个领导又不是啥子,你这德性肯定不得收你钱帮你办事,多半是因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了,出来了心怀仇恨,语言上打击报复吧!你娃完了,你这又是违法了!你个傻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14
你娃是找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5-3-1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怨不得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8 09:30
为了生计,往往不行贿,事就办不成,行贿人是有情可原谅,行贿人举报受贿人,受贿人如实把受贿人的钱,物在规定时间内如数退还受贿人是有可赦免,如顽固拒还行贿人,事情就非常严重了,你懂的!别任性!
发表于 2015-3-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楼主自己想捞点好处,结果就不好说了

发表于 2015-3-1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病吧!

发表于 2015-3-18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说的给公安局领导送钱?还是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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