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白市镇福桥村七组,地处广安区最东边,与广安区的石笋镇、恒升镇、白马镇接壤。2003年,不知是由哪个行政部门决策,说要修建花溪公路,将我村机耕道石子路面推成了约20米宽的土坯路面,以后十年,年年都说要修路,但年年都没动静。直到2013年,不知又是哪个行政部门决策,又在村边小河上架起了一座耗资50来万的钢筋水泥结构桥,说是又要修建花溪公路了,此后又没了消息。2015年2月,我村派出代表到市、区交通局了解情况得知,原花溪公路不会修了。随后,我们向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交通局递交了《关于强烈要求解决原来为修建花溪公路造成诸多问题的请愿书》,提出了三项请求:
1. 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在被推平的路面上给我村修建一条近1千米长、3.5米宽、20厘米高的连接石笋、白马、白市三镇的水泥路。
2. 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全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村民被占用的耕地进行经济补偿。
3. 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为我们修复因修花溪公路而损毁的平塘坝。
并将请愿书发给了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管交通运输的钟志荣副市长。2月10日,村、镇、区及交通局相关领导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出了初步处理意见,由白市镇负责铺1千米的碎石路面,由区交通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5万(3.5米宽)或33万(4米宽)给我村修建一条1千米长连接石笋、白马、白市三镇的水泥路,但要我村集资5-7万。由于我村太贫穷落后,要村民集资这5-7万难度很大,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不能考虑争取个扶贫项目解决资金问题,或寻求社会捐助。3月4日,我们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看到了白市镇受广安市委、广安区委委托所作的回复,原文如下:
网民:
您好,您反映白市镇福桥村7组耕地在2003年修花溪路时被无偿占用,至今未修公路一事,我镇高度重视,庚即与市、区交通局衔接。市、区交通局及镇、村相关领导干部于2015年2月10日到现场踏勘,并做出如下初步处理意见:
一、由市、区交通局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解决25万硬化因修建花溪路而损毁的村级泥结碎石公路1公里左右。
二、差口资金由镇、村及村民自筹解决,镇财政及乡友出资解决4万,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议福桥村7组受益村民集资2万元。
三、镇政府将积极与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涉农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力争恢复平塘坝。
四、由于花溪路系历史形成,原耕地面积已被核减,被占用土地无相关补偿依据,故无法解决土地补偿的诉求。
白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说实话,看到这个正式回复我们还是很高兴,尽管还有一些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我镇作为边远乡镇有自己的难处——镇财政拮据,在镇财政拮据的情况下,镇政府还能想办法给我们解决4万,我村村民只集资2万元,我们充满了感激,我们想,无论如何也不好意思再向政府开口要求解决资金问题了,那怕是砸锅卖铁自己也要把这2万元资金问题解决了,不能再给政府添麻烦了。带着这样的想法,我们全体村民都行动了起来,这2万元资金也有了一定的眉目,可是到了3月9日,村委罗书记陪同镇管交通的唐华明副镇长到我村进一步了解情况,唐华明副镇长说,(参见下附地图)只修黄色1经黄色2至黄色3大约550米的联网路,而不修黄色2至黄色4大约200米、黄色2至黄色5大约250米的路。听到这话,乡亲们的心顿时凉了半截,原来这只出2万元是在这里等到我们的吗?我们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我们在请求的第一项里要求区政府给我村修建一条近1千米长、3.5米宽、20厘米高的连接石笋、白马、白市三镇的水泥路,本身就包括连接黄色1至黄色2、3、4、5路线大约 1千米,这是我们先前就测量过的;
第二,我村共有四个大的院落,参见下附地图红色1、2、3、4,修路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我村村民出行,而其中3、4院落占了全村人口的70%-80%;
第三,这1千米是2月10日广安区委及区交通局领导在现场做出的处理意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5万(3.5米宽)或33万(4米宽)也是当场向乡亲们做出的承诺。
我们不知道这是区政府、区交通局的意思,还是镇政府的意思,我们希望区政府、区交通局或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你们当场给乡亲们的承诺还算不算数?你们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的正式答复还算不算数?请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广安区白市镇福桥村七组组长 贺光明 15082699468
福桥村七组村民维权小组授权代理人 贺宏升 1398341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