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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四川省峨眉山市红华苑建设项目迷雾重重,何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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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峨眉山市红华苑建设项目迷雾重重,何日破解?
中国法制新闻网副主任 杨钟亮  中国法制新闻网总编辑 张  勇
核心提示:中国著名特种气体领军企业——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缘何因当年一桩炫目的“红华苑” 工程项目建设,引来该厂千名职工近年来不停联名控告和社会颇多热议?最近,记者接到职工检举投诉后专程前往当地作了实地调查。当年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显示:“红华苑”工程是国防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该项目是国家支持国防三线企业新建国防重点工程项目,备受中央丶省丶高度重视。查阅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资料记载:“红华苑”项目从2000年开始准备, 200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 项目规划2000套住房,工程分为一期800套丶二期800套,第三期再建400套,总面积约为26万平米,建设资金高达数亿元之巨。
疑点一:总理签批国防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竞然五年审批无果?
据了解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系国家特大型军工骨干企业,该公司利用军工技术优势,经多次技术改造和扩建,已形成年产1400吨六氟化硫的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六氟化硫生产企业。2000年前后由于国防建设重点项目华嬴工程需要,公司急需解决2000套职工住宅” 红华苑”作为该工程配套项目。为此,四川红华实业公司从2000年始曾多次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吿,希望当地政府切实为国家利益之大局作想,抓紧落实项目所需土地。
2005年3月21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以红实发(2005)6号文,“关于峨眉红华苑建设土地问题的函”,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总体规划2000套的方案,目前已建成交800套,在建800套预计2005年上半年建成交房,总计1600套,与规划和实际需求比还差400余套。根据华嬴工程进展实际情况,恳请贵府协调市国土局尽快将2002年10月19日我公司以红实发(2002)9号“于预留土地的函” 中所要求预留的80亩土地正式批准给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房,以弥补我公司不足用房所需。2006年5月10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又一次以红实发(2006)38号文,“关于请求解决红华苑项目建设用地的函”,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2005年3月21日我公司向贵府提出了加快红华苑项目建设速度,尽快落实项目供地的请求,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仍未得到落实,严重引响了该项目的进展,也影响了华嬴工程的建设。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再次恳请市政府尽快将项目所需的80亩土地批准供应给我公司。
2007年1月24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再次以红实发(2007)20号文,“关于再次请求解决红华苑项目建设用地的函” 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我公司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提出华嬴工程的配套项目红华苑用地请求,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致使该项目一再延期,不但影响了参加华嬴工程建设的干部丶职工队伍的稳定,更直接影响了温家宝总理签批和直接关心过问的华嬴工程的建设进度。如果因红华苑项目受阻,使华赢工程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我公司也包括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不好向中央领导交待。因此,希望贵府切实为国家利益之大局作想,抓紧落实项目所需土地。
从以上摘录的该公司部份用地报告,不难看出该公司项目建设急需用地之迫切。然而不知何故?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却并未给予回应及急时解决该项目的用地审批。
疑点二:“红华苑” 项目 用地流向存疑?内中是否有猫腻?
2013年1月16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中反映:红华工程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国防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 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工程项目用地,是国家支持国防三线企业新建国防重点工程红华工程的配套设施,当地政府理应按计划及时划拨该项目的建设用地以支持国防建设。可后来公司领导***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竞然用暗渡陈仓的手法把八一四厂通过正常渠道征用和购买的“红华苑”项目用地,搖身一变成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商刘老板拥有,再由开发啇建成商品转卖给公司职工,实在令全厂职工愤慨!
记者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土地资料中查阅到,现在已建成的“红华苑” 小区,在2002年开工建设的首期用地是占用了峨眉山市郊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公倾(面积约182亩);当年该地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并未批准给急需用地的国防建设配套工程“红华苑” 使用,而是将该地块批准给了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作为修建教师职工商住用地。该宗土地的批复文件为: 峨府发(2002)59号,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2)6808号。
一边是国防军需用地,一边是当地教育建筑公司,当地政府不解军需燃眉用地却把地块批给教育建筑公司作为商住用地,孰轻孰重,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疑点三:“红华苑”建设工程用地玩迷宫,到底为哪般?
记者在峨眉山市调查发现,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在以上同一宗土地上下发了两份文件,两个批准文号,但土地拥有者均为建筑商刘贵华。不同的是两份文件及批准文号中只是把市教育建筑公司名称更换成了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国防配套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红华苑”,从2000年开始到至今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虽经多次反复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但却未在峨眉山市取得一寸实质性的土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一份用地批复文件为:峨府发(2002)59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教育建筑公司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同意将川国土资建(2002)44号,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公倾给峨眉山教育建筑公司,作为修建教师职工商住用地。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2)6808号。
笫二份批复文件为:峨府土发(2005)23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国土的批复”……. 为满足八一四厂(即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生活基地需要,同意将市教育建筑公司位于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修建啇住楼的国有土地121316.14平米,调整给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八一四厂职工宿舍“红华苑” 小区建设用地,……. 不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土地用途等。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5)9007号。文中载明,使用者: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商住。
上述内容文中均有阐述
疑点四:一份雷人的“土地转让协议“,实为左手换右手
记者从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中查阅到,早在2004年上宗所涉的”峨国用(2002)6808号”地块(即红华小区土地),已经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变更了该地块土地持有人公司名称——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将该宗土地转给峨眉山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然而令人惊奇费解的是,”土地转让协议“实为开发商一人炮制,甲丶乙双方两家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当亊双方签字印章均为刘贵华同一人所为?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     乙方: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土地位置面积: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平方米(按国土局实测为准)。
二,价格:双方协商按12万元/亩X约182亩=2184万元计算。
三,双方责仼:…
四,违约责仼:…
甲方: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乙方乙方: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贵华        法人代表: 刘贵华
盖章                盖章
2004年7月25日      2004年7月25日
疑点五:开发商注册登记22天,即签下八一四厂首期十万平米《商品房购销合同》大单,是巧合?还是早有预谋?
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中反映:2000年初,“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是由当时仼中共峨眉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峨眉山旅游集团董事长、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负责与八一四厂(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厂长杜**洽谈决定的。工程确定以后,马**让其本在峨眉山教育系统工作的小舅子刘贵华——原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法人,于2002年6月18日重新登记注册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着马**举荐由刘贵华的新公司“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红华苑住房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
查阅相关网站得知,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土木工程建筑,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经销等产品为企业。
公司名称 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企业
经营模式其他类型
主营产品土木工程建筑 水泥预制构件制造 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经销
公司注册时间 2000
注册资本 588万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5190
员工人数 11-50人
质量控制内部
2002年6月18日刘贵华在乐山市重新登记注册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年年7月10日,刘贵华即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卖方,八一四厂(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为买方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编号为峨国用(2002)字弟680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及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为200--00044。土地面积为121316.14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6月19日至2072年6月19日。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共约100000平米,共约800套。第三条,该商品房特征:为现房。………”其后,甲丶乙双方又于2004年3月了31日再次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第一条,乙方代表职工向甲方购买“红华苑” 的全部商品房,除已购买的800套外,再购买约800套,共计约1600套………。2005年乙方四川红华实业公司,又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追加红华苑建设土地80亩,再建住房400余套的用地申请报告,总计双方签定购买约260000平米,约2000套。
据此,“红华苑”工程项目建设,在未经过任何招投标情况下于2002年便拉开了建设序幕。
疑点六:“红华苑”工程涉嫌先建后批,未公开招投标,开发商资质存疑?
记者从四川红华实业公司相关公开资料中了解到,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开发商是当年6月18日刚获得注册登记的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阅相关网站得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8日在乐山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公司注册地址雁北南路一百二十一号业务经理刘贵华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行政区号511181邮政编码614200座机电话0833 - 5522241注册资金1200(万元)员工数量21(人)信用等级2003年6月 9日《红华报》笫22期头版,即以图片新闻的型式,对红华苑工程项目建设进展作了报道:“红华苑” 住宒工程自总体规化和开工以来,不仅得到了厂领导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倍受职工群众的瞩目和关心。厂领导以职工群众利益为重多次赴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目前,本报记者随行厂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B小区建筑施工,5月中旬已完成了8栋住宒楼的主体建设并通过验收; A小区已开始部份地基建设。
图为已完成主体建设的B小区住宅楼和正在进行施工的A区部份地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营行为必须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开展市场销售。
据调查,一,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取得“红华苑”小区建设用地,其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5)9007号。而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18日即正式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早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年,在建设上显然涉嫌违法,未批先建。
二,2002年7月10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与八一四厂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购销商品房建筑面积共约100000平米,共约800套。经查“红华苑”小区共取得5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别是:
1.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07号 住宅
2.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18号 综合
3.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21号 住宅
4.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9)房预售证 第006号 住宅
5.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9)房预售证 第009号 综合
该公司在销售上釆取先上车后买票,出售商品房时间与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竞然相差最短的6年,最长的达7年之久,显然经营行为违法。
三,2002年7月10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八一四厂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第三条该商品房特征:为[现房],又涉嫌商业欺诈。
四,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查阅峨眉山市房管局<预售项目信息>得知: 红华苑项目一期工程130000平米,…….二期工程130000平米,两期合计260000平米。而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涉嫌超资质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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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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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峨眉山市红华苑建设项目迷雾重重,何日破解?
                              
中国法制新闻网副主任 杨钟亮 中国法制新闻网总编辑 张  勇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三:厂领导超标准住房、超低房价,严重侵占职工利益,典型的集体腐败!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在红华苑内修建了“领导干部楼”,即35号楼,单独一栋,自成体系,仅一个单元,位置显赫。户型为280㎡,房内配有超豪华设施,一家占用一层,每户都带有一层车库,高标准施工,房价却比其它住房低很多。2007年交了预付款的第三期(后800套)是以1560元/㎡,而厂领导干部楼是2009年才交付房款,却按2004年第一期交房款690元/㎡。厂里还为此专门发文(厂社发[2009]1号文件),通知开发商按690元/㎡标准收取费用。这很使人纳闷,开发商怎么会认定八一四厂房价文件?除非厂领导也是开发商的股东,否则是行不通的!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严重侵占职工利益!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而公司尚有近2000户员工连一套都没有卖到。早在2000年,领导们已在成都市中心分配了住房,并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乐山……也有住房。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 可以看出这里边腐败问题很多很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检举四:红华苑住房工程拖延十年之久尚未全部竣工,基础设施缺失,直接减少住房使用年限,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国家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红华苑住房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工期为4年,而实际建设工期用了10年,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破土动工,分三期建设,八一四厂与峨眉山市华荣开发公司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前800套住房于2005年交房,单价为690元/㎡,后800套约定应在2006年6月30日全部竣工交房,而时至今日还有90来套住房尚未交付使用,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职工预付了购房款几年拿不到钥匙,厂领导却暗地里与开发商刘贵华分别于2002年7月、2006年2月、2007年12月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多次擅自变更交房时间,更改住房结构,提高房价,将涨价因素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厂里从提前向业主收取购房款到转付给开发商的时间差里,数亿元预购房款几年的利息,少说也有数百万元,被杜伟华等腐败分子享用。
  由于建设周期过长,为开发商未屯积土地、伺机涨价提供了可乘之机。以杜伟华为首的领导班子不仅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协议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出卖职工利益。仅第三期800多套全部延期交房,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应按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赔付1575.9万元,每户应获延期交房违约经济赔偿约2万元。2011年5月,有480多户购房者联名状告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给予经济赔偿。而以杜伟华为首的八一四厂领导团队不但不支持职工的正当行为和诉求,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一再为开发商开脱,千方百计阻止和打压职工的维权主张。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企业的领导?为什么处处出卖职工利益?
  原规划设计有防盗监控设施,而实际建设中没有监控设施。由于没有监控设施,小区内失窃事件频发,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开发商置之不理,而厂里又无人过问;小区内部分房屋的公共设施不完善,特别是第三期(即C区),据初步了解统计,小区内57栋楼房中有25栋楼房周围无散水,没有排水沟。一遇下雨积水严重,危及房屋安全和业主出行,面对这些问题厂领导从不与开发商认真交涉整改。
  综上所述,以杜伟华为首的八一四厂领导勾结开发商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幕后存在极其严重复杂的腐败利益关系,恳请上级纪检部门彻底调查杜伟华贪污腐败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峨眉山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中严重违法腐败问题
  峨眉山红华苑是2000套住房数亿元之巨的大工程,原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勾结开发商违法滥用国拨土地谋取暴利,违反工程建设招标规定,暗箱操作更改规划增加容积率,而工程一拖就是10年,房价一涨再涨,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现在已有480多户业主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责任,厂里却站在被告一边。我们1000多名员工实名举报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中严重违法违纪事实如下,恳请上级纪检部门彻底调查。
  检举一:杜伟华勾结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滥用国拨土地牟取暴利
  峨眉山红华苑住房工程用地,是国家支持国防三线企业新建国防重点工程红华工程的配套设施划拨土地,征用土地费用由八一四厂垫支。红华工程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国防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原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亲临工程现场视察,峨眉山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划拨了土地。
  红华苑住房工程是由当时峨眉山市委副书记马元祝负责与八一四厂洽谈决定的,工程确定以后,马元祝让其本在峨眉山教育系统工作的亲戚刘贵华,于2002年6月18日登记注册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着马元祝举荐由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红华苑住房工程。
  2002年7月10日,八一四厂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一条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峨眉国用(2002)字第6808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21316.14平方米(即182亩),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6月19日至2072年6月19日。第四条规定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690元,建房1600套。2005年八一四厂在峨眉市追加土地50亩,再建400套。仅此红华苑住房工程国拨土地不少于232亩。
  然而,通过正常渠道征用和购买的土地,现在摇身一变竟然成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商刘老板拥有,开发商公然占用红华苑地盘所属范围修建了景秀华庭电梯公寓、红华苑内建有峨眉地方教育局的每栋四单元的住宅楼4栋、并占用红华苑西北角地段修建了府河外滩商住楼,这些都是违法滥用国拨土地牟取暴利的事实。没有上述建设国防重点工程的大背景,峨眉山市政府不会轻意划拨土地,开发商也拿不到土地,没有八一四厂雄厚资金作基础,开发商也拿不出钱来购买土地。八一四厂职工不禁要问:红华苑住房工程这宗土地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八一四厂购买和征用的,还是开发商所拥有的?红华苑土地总共是多少亩? 每亩土地原始价到底是多少?现在红华苑内八一四厂职工住房实际占有土地多少亩?杜伟华勾结华荣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滥用国拨土地牟取了多大的暴利?
  检举二:杜伟华勾结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暗箱操作更改规划、增加容积率、提高房价等严重损害了业主合法利益
  杜伟华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不仅不通过招标把红华苑住房工程交给了临时注册的毫无资质的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不通过招标把国防重点红华工程的部分基建工程也交给华荣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导致工程验收几次不合格!可见杜伟华与华荣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之深。
  八一四厂与开发商刘贵华签订《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后,又多次暗箱操作与刘贵华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增加容积率、改变住房建设图纸,改变住房结构,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等,这些协议变更情况直到2011年1月广大业主准备状告开发商时才知道。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又擅自改动规划设计方案和住房结构等。如将小区周边的绿化设计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商铺,将原有的小区幼儿园、诊所、娱乐活动场所,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地下停车库和商住房,由开发商出售、出租。原本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现在成了开发商独家占有的赚钱工具。
  原总体规划上没有现在的15号楼房,开发商硬性建了此栋楼,所占位置在中间地段,隔断了从AB区到CD区的通道,与其它楼房之间极不谐调。由于增加了一栋4个单元楼房的位置,加大了容积率,挤占和减少了绿化空间面积,造成了楼房之间十分拥挤。在这一系列问题上杜伟华毫无作为,听任开发商刘老板的摆布,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我们知道房价的高低与土地的价格是密不可分的,尤其红华苑土地当时属于偏僻地段,而且享足了各项优惠政策,土地征用时间较早,开初费用也不高,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不断上涨房价,当时就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第一期、第二期的房价已高出峨眉山市当时房价200元/㎡,特别是第三期房价又提高到1560元/㎡,又比前两期高出800多元/㎡,导致第三期800户购买者每户多掏10万多元,仅提高房价一项杜伟华勾结开发商就从职工腰包里拿走一亿多元。当时就有一些职工宁愿不要厂里的一万元补贴毅然在红华苑外购房。
  红华苑建房之初征求职工意见时,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拟建80㎡—100㎡户型,而实际建设过程中都改为125㎡—149㎡。厂领导给职工解释是开发商不愿建100㎡以下的,由于面积过大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得全厂近2000户职工买不起房子。
  杜伟华在2006年14期《求是》党刊上声称:“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杜伟华曾向职工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是,从一开始就将红华苑住房定格为商品房,职工都是自己掏钱或贷款购买,与杜伟华当初向职工宣传的建设规划和房价等面目全非,人们不禁要问:何谓“安居工程”?“企业自身的积累”投到哪里去了?由此不难看出,以杜伟华为首的厂领导团队与开发商存在着巨大的不可告人的勾当!

发表于 2015-3-1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三分到手

发表于 2015-3-1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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