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红华苑建设项目迷雾重重,何日破解?中国法制新闻网副主任 杨钟亮 中国法制新闻网总编辑 张 勇
核心提示:中国著名特种气体领军企业——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缘何因当年一桩炫目的“红华苑” 工程项目建设,引来该厂千名职工近年来不停联名控告和社会颇多热议?最近,记者接到职工检举投诉后专程前往当地作了实地调查。当年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显示:“红华苑”工程是国防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该项目是国家支持国防三线企业新建国防重点工程项目,备受中央丶省丶高度重视。查阅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资料记载:“红华苑”项目从2000年开始准备, 200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 项目规划2000套住房,工程分为一期800套丶二期800套,第三期再建400套,总面积约为26万平米,建设资金高达数亿元之巨。
疑点一:总理签批国防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竞然五年审批无果?
据了解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系国家特大型军工骨干企业,该公司利用军工技术优势,经多次技术改造和扩建,已形成年产1400吨六氟化硫的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六氟化硫生产企业。2000年前后由于国防建设重点项目华嬴工程需要,公司急需解决2000套职工住宅” 红华苑”作为该工程配套项目。为此,四川红华实业公司从2000年始曾多次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吿,希望当地政府切实为国家利益之大局作想,抓紧落实项目所需土地。
2005年3月21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以红实发(2005)6号文,“关于峨眉红华苑建设土地问题的函”,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总体规划2000套的方案,目前已建成交800套,在建800套预计2005年上半年建成交房,总计1600套,与规划和实际需求比还差400余套。根据华嬴工程进展实际情况,恳请贵府协调市国土局尽快将2002年10月19日我公司以红实发(2002)9号“于预留土地的函” 中所要求预留的80亩土地正式批准给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房,以弥补我公司不足用房所需。2006年5月10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又一次以红实发(2006)38号文,“关于请求解决红华苑项目建设用地的函”,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2005年3月21日我公司向贵府提出了加快红华苑项目建设速度,尽快落实项目供地的请求,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仍未得到落实,严重引响了该项目的进展,也影响了华嬴工程的建设。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再次恳请市政府尽快将项目所需的80亩土地批准供应给我公司。
2007年1月24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再次以红实发(2007)20号文,“关于再次请求解决红华苑项目建设用地的函” 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告:我公司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提出华嬴工程的配套项目红华苑用地请求,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致使该项目一再延期,不但影响了参加华嬴工程建设的干部丶职工队伍的稳定,更直接影响了温家宝总理签批和直接关心过问的华嬴工程的建设进度。如果因红华苑项目受阻,使华赢工程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我公司也包括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不好向中央领导交待。因此,希望贵府切实为国家利益之大局作想,抓紧落实项目所需土地。
从以上摘录的该公司部份用地报告,不难看出该公司项目建设急需用地之迫切。然而不知何故?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却并未给予回应及急时解决该项目的用地审批。
疑点二:“红华苑” 项目 用地流向存疑?内中是否有猫腻?
2013年1月16日,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中反映:红华工程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国防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 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工程项目用地,是国家支持国防三线企业新建国防重点工程红华工程的配套设施,当地政府理应按计划及时划拨该项目的建设用地以支持国防建设。可后来公司领导***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竞然用暗渡陈仓的手法把八一四厂通过正常渠道征用和购买的“红华苑”项目用地,搖身一变成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商刘老板拥有,再由开发啇建成商品转卖给公司职工,实在令全厂职工愤慨!
记者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土地资料中查阅到,现在已建成的“红华苑” 小区,在2002年开工建设的首期用地是占用了峨眉山市郊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公倾(面积约182亩);当年该地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并未批准给急需用地的国防建设配套工程“红华苑” 使用,而是将该地块批准给了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作为修建教师职工商住用地。该宗土地的批复文件为: 峨府发(2002)59号,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2)6808号。
一边是国防军需用地,一边是当地教育建筑公司,当地政府不解军需燃眉用地却把地块批给教育建筑公司作为商住用地,孰轻孰重,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疑点三:“红华苑”建设工程用地玩迷宫,到底为哪般?
记者在峨眉山市调查发现,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在以上同一宗土地上下发了两份文件,两个批准文号,但土地拥有者均为建筑商刘贵华。不同的是两份文件及批准文号中只是把市教育建筑公司名称更换成了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国防配套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红华苑”,从2000年开始到至今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虽经多次反复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但却未在峨眉山市取得一寸实质性的土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一份用地批复文件为:峨府发(2002)59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教育建筑公司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同意将川国土资建(2002)44号,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公倾给峨眉山教育建筑公司,作为修建教师职工商住用地。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2)6808号。
笫二份批复文件为:峨府土发(2005)23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国土的批复”……. 为满足八一四厂(即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生活基地需要,同意将市教育建筑公司位于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修建啇住楼的国有土地121316.14平米,调整给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八一四厂职工宿舍“红华苑” 小区建设用地,……. 不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土地用途等。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5)9007号。文中载明,使用者: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商住。
上述内容文中均有阐述
疑点四:一份雷人的“土地转让协议“,实为左手换右手
记者从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中查阅到,早在2004年上宗所涉的”峨国用(2002)6808号”地块(即红华小区土地),已经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变更了该地块土地持有人公司名称——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将该宗土地转给峨眉山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然而令人惊奇费解的是,”土地转让协议“实为开发商一人炮制,甲丶乙双方两家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当亊双方签字印章均为刘贵华同一人所为?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 乙方: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土地位置面积: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共三个社的国有土地12.1316平方米(按国土局实测为准)。
二,价格:双方协商按12万元/亩X约182亩=2184万元计算。
三,双方责仼:…
四,违约责仼:…
甲方: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乙方乙方: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贵华 法人代表: 刘贵华
盖章 盖章
2004年7月25日 2004年7月25日
疑点五:开发商注册登记22天,即签下八一四厂首期十万平米《商品房购销合同》大单,是巧合?还是早有预谋?
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职工在举报信中反映:2000年初,“红华苑”住房工程建设是由当时仼中共峨眉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峨眉山旅游集团董事长、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负责与八一四厂(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厂长杜**洽谈决定的。工程确定以后,马**让其本在峨眉山教育系统工作的小舅子刘贵华——原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法人,于2002年6月18日重新登记注册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着马**举荐由刘贵华的新公司“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红华苑住房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
查阅相关网站得知,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土木工程建筑,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经销等产品为企业。
公司名称 峨眉山市教育建筑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企业
经营模式其他类型
主营产品土木工程建筑 水泥预制构件制造 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经销
公司注册时间 2000
注册资本 588万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5190
员工人数 11-50人
质量控制内部
2002年6月18日刘贵华在乐山市重新登记注册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年年7月10日,刘贵华即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卖方,八一四厂(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为买方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绥山镇光辉村6社丶7社及符文村3社,编号为峨国用(2002)字弟680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及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为200--00044。土地面积为121316.14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6月19日至2072年6月19日。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共约100000平米,共约800套。第三条,该商品房特征:为现房。………”其后,甲丶乙双方又于2004年3月了31日再次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第一条,乙方代表职工向甲方购买“红华苑” 的全部商品房,除已购买的800套外,再购买约800套,共计约1600套………。2005年乙方四川红华实业公司,又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追加红华苑建设土地80亩,再建住房400余套的用地申请报告,总计双方签定购买约260000平米,约2000套。
据此,“红华苑”工程项目建设,在未经过任何招投标情况下于2002年便拉开了建设序幕。
疑点六:“红华苑”工程涉嫌先建后批,未公开招投标,开发商资质存疑?
记者从四川红华实业公司相关公开资料中了解到,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开发商是当年6月18日刚获得注册登记的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阅相关网站得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8日在乐山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公司注册地址雁北南路一百二十一号业务经理刘贵华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行政区号511181邮政编码614200座机电话0833 - 5522241注册资金1200(万元)员工数量21(人)信用等级2003年6月 9日《红华报》笫22期头版,即以图片新闻的型式,对红华苑工程项目建设进展作了报道:“红华苑” 住宒工程自总体规化和开工以来,不仅得到了厂领导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倍受职工群众的瞩目和关心。厂领导以职工群众利益为重多次赴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目前,本报记者随行厂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B小区建筑施工,5月中旬已完成了8栋住宒楼的主体建设并通过验收; A小区已开始部份地基建设。
图为已完成主体建设的B小区住宅楼和正在进行施工的A区部份地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营行为必须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开展市场销售。
据调查,一,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取得“红华苑”小区建设用地,其批准文件为:峨国用(2005)9007号。而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18日即正式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早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年,在建设上显然涉嫌违法,未批先建。
二,2002年7月10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与八一四厂签订了”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购销商品房建筑面积共约100000平米,共约800套。经查“红华苑”小区共取得5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别是:
1.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07号 住宅
2.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18号 综合
3.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8)房预售证 第021号 住宅
4.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9)房预售证 第006号 住宅
5. 红华苑 峨市规建(2009)房预售证 第009号 综合
该公司在销售上釆取先上车后买票,出售商品房时间与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竞然相差最短的6年,最长的达7年之久,显然经营行为违法。
三,2002年7月10日,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八一四厂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第三条该商品房特征:为[现房],又涉嫌商业欺诈。
四,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查阅峨眉山市房管局<预售项目信息>得知: 红华苑项目一期工程130000平米,…….二期工程130000平米,两期合计260000平米。而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涉嫌超资质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