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无冕之王”游离于监管之外 近日,笔者在下乡途中,听见几个干部在私下议论:为了提高知名度,为了引起大领导的关注,某地花了100万元终于上了“XX内参”。笔者半信半疑地问道:上个“XX内参”真要花100万元吗?“XX内参”的胃口也太大了吧?!对方肯定地说,当然是真的了,但这100万元并不是都给了“XX内参”和记者,还得给分管新闻媒体的领导送一些…… 听了这话,笔者颇为震惊与愤慨:在全国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形势下,分管新闻媒体的某些领导及其“XX内参”记者竟然还敢大搞有偿新闻,真是吃了豹子胆了!再说,中宣部等部门早就联合发文,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禁止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行为。作为分管新闻媒体的部门以及各级媒体特别是中、省媒体,理应无条件执行中央出台的有关规定。然而,少数领导及其不良记者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寒心。 虽然去年年末笔者才到宣传部门工作,但对一些媒体记者经常大搞有偿新闻的事情早有所耳闻,只不过没有现在了解的这么清楚——平时不给好处不给上稿子,给了好处乱上稿子,尤其在岁末年初,基层宣传部门以及那些经常写稿子的人,都要到上级宣传部门和报刊杂志社、电视台等答谢送礼、请吃请喝请玩拉关系。否则,来年就上不了几篇稿子。 一些人认为,只要傍上了中省媒体编辑、记者等人,只要拉上了关系,只要人家愿意宣传你,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请客送礼拉关系,不管花了多少钱,都是非常值得的,地方领导也乐意。但笔者认为,无论是花100万上“XX内参”也好,还是平时与岁末年初到上级部门、报刊杂志社、电视台等答谢领导、编辑、记者也罢,都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都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行为,都是在搞有偿新闻,都是在搞权钱交易,都应当坚决禁止,都应当严肃问责、严格追责。 众所周知,新闻贵在客观真实;媒体的责任是传播真相,监督政府和社会,真实反映人民的心声。也就是说,客观、真实、中立是新闻媒体的第一生命线。如果新闻失去了真实,客观便无从谈起,独立也就失去了权威。新闻写作一旦被金钱俘虏,笔就非曲不可,文则无假不为,或文过饰非,或弄虚作假,或吹牛拍马,或诽谤诬陷,真实被驱之天外,客观被弃之脑后,这样就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侵害了人民的利益,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现实中,正是一些人说一套做一套,不按规矩办事,才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蔓延,才使腐败分子前腐后继。 不可否认,记者是“无冕之王”,尤其在反腐败斗争中,新闻媒体在监督政府及其官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谁来监督“无冕之王”、如何监督“无冕之王”等问题依然没得到很好解决。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并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仍游离于监管之外,尤其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仍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谋取私利。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下硬茬、出实招整治腐败行为。 宣传部门理应做好党的喉舌,反映人民的心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把“无冕之王”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按制度办事,严肃查处有偿新闻等行为,绝不能让其游离于制度和监管之外;另一方面,宣传部门与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都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绝不能放任自流,绝不能搞有偿新闻等。(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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