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二○一五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以下简称“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考录的初步安排
本市安排与全省同步,暂安排如下:
(一)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4月。
(二)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4月。
(三)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6月。
二、公务员考录的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有行政编制空缺的市、县(区)两级“七类机关”和有参照管理事业编制空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公开考录所需编制视为已使用)。
乡镇(街道)机关公招公务员计划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县(区)为单位计算,乡镇层级行政编制总体不超编;
(2)此次上报考录计划使用空缺行政编制后总体仍然不超编;
(3)拟纳入本次考录的乡镇(街道)有行政编制空缺且考录后依然不超编;
(4)面向社会招考的报考职位须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
乡镇机关公务员公招计划中面向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县(区)为单位,具体按照不低于1:5的开考比例,在摸清本地符合条件的实有考生数后再明确申报考录计划。
(二)申报时间
有公务员考录需求的市、县(区)机关(单位)和巴中经济开发区要按规定制定相应计划,务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未报视为当年无申报计划。
(三)申报程序
市、县(区)机关(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和职位要求,提出拟考录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具体程序为: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机关(单位)报送的考录方案包括相应请示和《2015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表》(附件1)、《2015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2)、《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附件3)、《2015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巴中)招录计划表》(附件4)。其中附件1应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有乡镇(街道)机关考录计划的,还须随文另附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使用乡镇(街道)机关空缺行政编制的批复文件。
纳入申报范围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的招录计划需经同级政法委审核同意。其中公安部门须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司法部门须征得省司法厅同意;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报,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按程序分别上报上级直至省法院、省检察院。
上述请示及计划表均需一式二份报送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其中,法检两院招录计划还须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和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还须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四)申报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界定职位需要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