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有法可依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规昨天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北京市人大首次主导立法。(新京报 1月26日) 目前,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多,养老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我国最常见的养老方式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靠子女晚辈养老。居家养老是目前最受老年人认可的养老方式,相比以往的养老院养老的模式,居家养老更为人性化。因为老人群体长期聚居,很容易加剧老人的孤独感,以及与社会的割裂感,让老人更加抑郁、自闭。而居家养老让老人不用再离开其家庭、家人,离开其熟悉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这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非常有益。《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就明确指出,“老年人应尽可能在家里居住,且应该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无疑居家养老是一个让老年人、年轻人认同的养老方式。 《条例》提出,居家养老包括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这八方面服务。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协调统筹,通过为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研讨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政府部门政策扶持,优质企业的加入,居家养老的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令更多老年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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