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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政府如何安置生活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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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政府如何安置生活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呢?
    我的户口是2001年读大专政府把我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的,我的户口在农村,中国《宪法》规定人人平等,现地方政府制定不平等的政策,“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享受不补偿”请问中国政府这样的政策合法吗?如不合法到哪里去评理呢?现在国家的信访局形同虚设,上访到镇上、区上、市上、省上、都是打回到当地村上办理,上访来上访去都是得一句“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享受不补偿”上到国家信访局又不受理,国家设立信访局还有什么意义呢?
   2013年政府占用我村土地修公墓,政府划拨的土地款我老婆及子女都得不到,上访得到一句“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不享受不补偿”。土地补偿是不是属集体所有,我的一家户口在本村,我一家应属于这个集体的成员,就因地方政府不平等的政策就不享有吗?
   2013年政府搞村村通工程,给我村修公路,公路修通第二年就成危房,我的房屋距公路的不足300米,我家在此生活居住了30多年了,在这30年里不知道下过多少大暴雨,都没有没有成危房,试问中央政府这与修公路有无关系?
    因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老婆及子女都成了生活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得不到农村的应有的补偿,现政府把我家挖成危房,一句因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政府把一家几口变得无家可归,又得不到同村同等的补偿,这叫我一家以后怎么办呢?
    我爸在2012年因中风得脑硬,又需要长期服药,现在的药价又高也是家庭不小一笔开支呀!一家世世代代务农,没有什么积蓄,父母为了让我读书把所有的积蓄花光了,像我这样的家庭出生的没有关系,要想找一份工资高稳定的工作真是难于上青天。
    我这样的情况得不到农村补偿,政府又把我家挖危房拒不赔偿,像我这样的穷大专生没有钱购商品房,又没有钱修房请问中央政府如何安置户口生活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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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市前锋区地方政府给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享受土地补偿的权利

请把我的申诉转给前锋区府复查,此为复查申请

这些年来网上信访我得出结论:现在政府的政策是政策说了算,我们老百姓无权过多说什么

       我是2001年读大专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当时是政府的政策强制我们读书的变为非农业户口,否则不准进校,删除学籍。所以我们这些大专生只能依照政府政策被强行转为非农业户口(转这个非农业户口政府没有让我们写申请,没有取得我们同意,政府就可以直接转了。)毕业后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到处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到了2007年我结婚生子依法并取村组同意转回户籍原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四合村7组(因出生的小孩不能上集体户口上,所以户籍回到原地)当时我也不清楚户籍政策是什么,就这样户口转原地了,自己当时以为自己的户口已经在这个村组了也是这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了与同村有同等待遇的享受权,直到2013年前锋成为区到处占地量地的人,我才知道我这样大专生户口转回原地也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我马上去问派出所能否把我户口性质改为农业户口,办事民警说现在政策不允许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后来我就在网上上访,得到广安公安局的回复是,“(川办发〔 2012 〕47号)发出之前我局没有接到您的非转农申请”。在此我想问下公安局在实施(川办发〔 2012 〕47号)政策之前通知过我这样生活居住及户口都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吗?做为我普通老百姓您们政策文件在哪里发,在哪里可以查看到这些政策文件都不知道,何来知道非转农要写申请,(这好比我们普通老百姓购火车票在候车室等车没有工作人员在广播通知您火车来了,发车时间一样,假如A购了一张火车票坐在候车室,等呀等,等得心里感觉不对了,跑去问工作人员A这班火车什么时候来呀,工作人员告诉A火车已起走了,你说A会会与火车站的工作人员理论。然后工作人员告诉A我站台外的显示屏写得有自己不去看,政府人员说说A的心情如何?我假设火车工作人员就像我们政府工作人员一样),我试问下政府为什么在实行新政策为什么不通知下呢?政府把我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为什么不要我们写什么写申请呢?政府在改变我户口性质没有经我同意就可以改变,当我的利益受损时,我去找政府时,政府能找出这么多理由来阻碍老百姓挽回损失呢?

      在我上访中镇政府还回复说我户口在转回来时已是非农业户口了,中国所有政府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难道造我这样两难之地,不是政府政策留下的历史问题吗?现在我找当地政府还想推脱责任不管吗?不处理吗?如政府这样说,我老婆秦晓蓉,在转户口到前锋镇来时,是农业户口,现请政府把我老婆上为农业户口,我家世世代代为农,从没有享受过城镇居民的待遇,我的儿子郑前程,女郑鑫源,也被你们政府的政策上为城镇居民户口了,又做何解释?

       我的家是被 政府鉴定为危房不能住了,镇政府做了相应的安排,但这个2000元不可能帮助我一家度这一难关呀。

       我在父亲郑国友在2013年得脑硬塞也需要服药进行康复,对世世代代为农的一家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呀。

       这些年来我挣的钱用结婚生子了,家里没有积蓄拿出重新修建房子,更没有钱购商品房了。

      如今造我这样几难的境地,我这样生活居住及户口都农村的一家既然得农村同村村民同等的土地补偿安置,如今我家已成为危房,又没有真成无家可归的,在此我只有请出条政策安置我这样的情况生活居住都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安置补偿办法也可以?一切听从政府的安排,反正不可能一直让一家成为无家可归,借住别人家里呀,成为政府遗忘的一家。

      

请政府还老百姓应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复查申请》请交前锋区政府复查
父母官您们好,在此打扰您们了。
一、关于占地分土地款问题   
   我是广安市前锋区四合村的人,对2013年9月份为集中修建公墓占用了前锋镇四合村7组6.899亩土地,共划拨土地款207000元。组上不分给我老婆及子女的土地补偿款,我上访了无数次了,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才在此打扰您。在起初上访镇政府都是说组代表会不允许享有,后经我上访多次后前锋镇政府终于说是按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我家人不享受补偿,我组上领导说是执行政府政策不分给户口在本组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两级领导各说一词,真让平民为难。从而导致我重复上访,从而得两级领导都说是政策不允许我这样的家庭享有,这下把问题能归到一致,现在我们共同来查找下广安府发〔2013〕13号办法是否有明文规定我这样户口在此组生活居住都在此组的不享有土地补偿问题?
   括号中是我对这段时间上访后得到镇政府回复加以的总结(村上干部说是政府政策不允许我这样的户口在本组的城镇居民性质的户口不享有本次土地补偿,上访后政府说是组代表会不允许我这样家庭享有,两级干部说法不一致所以导致我在网上的重复上访,在反复上访后前锋镇政府终于在上访回复说出是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的,后经我查看该(广安府发〔2013〕13号)并没有明文规定我这样的一家人不享有本次土地补偿,在前锋镇政府的回复:“根据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户口。”但我在广安市政府网上看到是:(广安府发〔2013〕13号)的“第十一条  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政府为什么在我信访回复中把“常住农业人口”变更为“常住农业户口”在我的查阅相关文件后得知两者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只要是按政府网上所述的常住农业人口,那就与户口的性质无关了。至于组上组织的村民代表会当时本有人持不同意见,并没有在代表会达成一致,形成条文是村组干部回家编造的。所编造的代表会政策没有村民的签字盖手印并没有在组里进行政府所要求进行公示就进行实施,所以我认为该代表会所定政策并非合法。应否定该代表会所谓定的政策。
    我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常住农业户口”与“常住农业人口”的理解,区别如下:
     “常住农业户口”是常期户住在此地并在公安部门记录在册的农业户口人员。(镇政府有义改为“常住农业户口”有过于强调户口性质了,但广安市政府网上(广安府发〔2013〕13号)所述的“常住农业人口”没有强调户口性质问题之义,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就可以享有被征组的土地补偿安置。)

    “常住农业人口”是常期居住在此地并在公安部门记录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在此地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我已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这能证明我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在此我还可以证明我近年来在家有从事着农业生产行为,我有空就回家协助我爸妈担红薯,担农家肥浇蔬菜,找猪食等力所能及的农活,这些我家周边邻居可以为我证明)
终上所述我这样的户口在农村生活居住都在农村只是户口性质在公安部门登记为居民而以,但我还是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所以我这样的居民户口人员理应享受政府对农民占地补偿款,所以在此提请前锋区府复查此事。)

   在反复上访中前锋镇终于说出本次土地款是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
    经我查看广安的《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中规定没有一条规定明文提出不补偿户口在本组的居民户口,生活居住都在本组的人员。在此请您监督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上级政府颁发政策。
这是广政府网上的相关政府文件:httpwww.guang-an.gov.cnnewscentercontent.jspid=42608&classId=021146
第三章 被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一条  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二条 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员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
  (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和服役满8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在“第十二条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中没一条规定我这样的情况不享受本次土地补偿款。
我的情况如下:
1:我是2001年读大专把户口转到学校的,因结婚生子我在2007年把集体户口依法转入户籍原地四合村7组的独立居民户口。
2:我老婆:秦晓蓉及子:郑前程;女:郑鑫源都是2013年9月份之前上在我户口下为本组的居民户口。
3:我本人享有四合村7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这说明我家人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4在此之前我一家并没有享受国家任何安置政策。
5:我的一家户口都在四合村7组,理应四合村7组的农村集体一份,除非政府有明文规定我这样的一家不属于四合村7组集体。
以上句句属实,如有假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安府发〔2013〕13号中的第十二条有明文规定被征地组不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但其中所有条款并没有明文规定户口在被征地组的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所以在此请区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补发我的一家应该享有的土地款。


    如区府还是要强行维护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在此我请求区府为我这样户口在农村,家在农村,生活居住都在农村的家庭做另外的补偿安置。以免以后政府占地造成同样的问题,我们区是新建区在大量占地建城,肯定有与我一样情况的家庭,政府不可能不安置不补偿,直接把我这样的家庭轰走,让我这样的家庭成员在社会上自生自灭无家可归露宿街头吧。

二、关于修公路间接导致房屋成危房问题  (首先要肯定前锋镇政府对我们受灾群的群众妥善安排非常满意,并在此表示感谢,请转交我对前锋镇政府的谢意,但我对前锋政府处理的决定“经查, 2014年9月13日暴雨引发山体滑坡与修公路毫无关系的说辞”并不认可,所提请区府复查。)
中共前锋镇委员会说很对:“这均不能说明修建公路与滑坡有直接关系。”因你们修公路当时我房屋没有成危房,但是你们修公路把我家的晒场砍下挖成悬岩,巧遇这次下大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至我家成危房。我们家属于山区,房屋是修在山坡的中腰处,你们修公路把山脚下的泥土挖走了,故我家晒场下被你们修公路挖成悬岩,一遇大雨山上的泥土被雨水发泡了肯定导致山体泥土失去原先的稳定性,在大雨的冲洗下泥土慢慢向山脚下溶,间接导致我家成为危房,(这个道理生活在农村的小朋友都知道,在此我想国家领导也应该认同吧)因此我说我家在此生活居住了30多年,经历过多少次大暴雨都没有引起山体滑坡所以与修公路间接关系还有吧,那请问政府如何理赔?
我所描述不一定精确,但区府领导到现场一看便知我所述是否真实。
    (我在网上上访了无数次,村上领导把我爸妈叫到政府大楼去了解过一次情况,但我们前锋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上访当事人打一次电话,只村主任谢文成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只是一味说政府政策不允许我这样情况家庭不享受补偿,还说什么山体有两处滑坡就与修公路毫无关系。你们把山脚下的泥土挖走了导致山体失去原先平等,肯定会导致山体多处滑坡。我不知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作为叫接地气走基层吗?只听村干部一方的讲述就下结论是否有点草率,有把老百姓之事不当成事之义。)我的联系电话15508250055

发表于 2015-1-2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非农业户无法享有补偿。

发表于 2015-1-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农大学生,不要回农村去与民争利,不光彩。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的第三章 被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一条  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二条 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员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

  (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和服役满8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不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可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这就是广安的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安置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5-1-26 15:48
的确是,非农业户无法享有补偿。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凡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对本辖区内被征地组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部门,负责承办“两公告、一登记”、组织听证、补偿安置费支付等征地拆迁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编制、实施,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采取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就业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质量监管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被征地组)的常住农业人口数及花名册、负责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确认和为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办理转非手续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征组建制调整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征、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手续的办理及协调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农业人口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组和农民思想工作,组织、督促被征地组按规定推选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并办理农转非人员的转非、保险安置等手续,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督促被征地组支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化解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征地调节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具体标准及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的面积为准。征地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的标准进行分类。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耕地面积按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勘测面积计算。

第二章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林木补偿费

  第六条  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后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七条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塘、库、堰及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大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40%标准执行。

  在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被征地组,由乡镇督促被征地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权人。补偿后的树竹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对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被征地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不愿意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村及所有权人进行实物清点,按附表三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林木、树竹的所有权人。

  成片种植的(0.5亩以上的)防护林、特种林、果树及其他经济林木、桑树、茶树、园林乔木及花灌木等,按附表四的标准补偿。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九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组,由被征地组扣减劳动力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集体应缴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被征地组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公开。

  第十条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对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在农转非手续办理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缴费部分,多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作为生活安置费用。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组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监护人。

第三章 被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一条  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二条 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员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

  (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和服役满8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不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可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这就是广安的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安置补偿。

发表于 2015-2-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农户,就应该是城镇人口,不享有土地承包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应该是没有吧?另外,你虽是非农户,但是房子属于你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受到损失或被拆除应该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到你的情况要看当地政府执行的实行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4:20
非农户,就应该是城镇人口,不享有土地承包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应该是没有吧?另外,你虽是非农户,但是房子 ...

国家那部法律明文规定,非农业户口不能承包土地的,不能以想象来解决问题,我们现在进入法制社会,要以法来说话

发表于 2015-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lr.gov.cn/zwgk/flfg/ ... 20040625_572243.htm你已经不是农民,所以不再享有土地承包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4:20
非农户,就应该是城镇人口,不享有土地承包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应该是没有吧?另外,你虽是非农户,但是房子 ...

如像你这样说: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下这些农民都应把土地交出来吗

发表于 2015-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制度是两回事,城乡统一户籍但是城乡享受到社会福利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低保城镇人口也就是非农户最低都是两百多,农村人口只有九十多,你是非农户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之一,所以集体经济体不会再把土地发包给你,你也就无法享受到因土地变革带来的经济利益。

发表于 2015-2-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主张权利的是你的私有财产——房屋,因外因引起损失或者灭失的补偿赔付。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这里呀,我的户口并没有城市里,而是在农村 ,是目前公安部的政策文件不允许我的户籍性质转回去呀,我的户口是读书时户口性质的改变我没有写申请政府就把我户口性质转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4:39
你说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制度是两回事,城乡统一户籍但是城乡享受到社会福利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低保 ...

你讲得很有道理。有理有法有据,我在城里没有房子。又享受不了国家的土地补偿,我可以为我孩子申请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4:39
你说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制度是两回事,城乡统一户籍但是城乡享受到社会福利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低保 ...

目前我的名下还有土地承包地呀

发表于 2015-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天下公平 发表于 2015-2-9 15:11
你讲得很有道理。有理有法有据,我在城里没有房子。又享受不了国家的土地补偿,我可以为我孩子申请城镇人 ...

你的情况属于因上大学被转为非农户,以前是必须要转的,现在可以不必农转非了,所以造成现在这种两难的的情况,现在你和你孩子属于城镇人口也就是非农户,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向你户籍所在地社区有关部门申请低保,至于是否会被批准,一是要一定时间审查,二是要看你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5:19
你的情况属于因上大学被转为非农户,以前是必须要转的,现在可以不必农转非了,所以造成现在这种两难的的 ...

我的户口在农村怎么申请呢?在哪申请呢?

发表于 2015-2-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天下公平 发表于 2015-2-9 15:25
我的户口在农村怎么申请呢?在哪申请呢?

你是非农户户籍怎么转回农村的?应该在你们镇政府街道或者社区街道办吧?就算转回农村也可以到你所在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前提条件是你们家人均收入要在享受低保条件内。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结婚生子,孩子不能上在集体户口下呀,所以当然依照政策转到农村老家父母的房子名下但是为非农业户口,我现是到处打工,目前老家的房子也跨了。除了打工,我家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呀,我在2014年12月也自己开的药房关了,因政策不允许,我关闭了药房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月寒风 发表于 2015-2-9 15:30
你是非农户户籍怎么转回农村的?应该在你们镇政府街道或者社区街道办吧?就算转回农村也可以到你所在镇有 ...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结婚生子,孩子不能上在集体户口下呀,所以当然依照政策转到农村老家父母的房子名下但是为非农业户口,我现是到处打工,目前老家的房子也跨了。除了打工,我家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呀,我在在2009至2014年12月在开药房,在2014年12把自己开的药房关了,因政策不允许,我关闭了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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