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医院: “小事故”为何衍生成医患纠纷
时间: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何时才能得到解决 近日,记者接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一患者家属投诉称,其58岁母亲贾华英去年11月10日中午因患咳嗽入住当地县人民医院(下寺镇院区)治疗,当时,其生活完全能自理,医院对其进行了对症抗炎治疗。同月13日,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病房卫生间不知何时电灯坏掉,致使上卫生间时看不清里面的状况而滑倒摔成骨折。患者家属多次找院方协商解决此事,一直没有结果。如今,患者因骨折而不能对入院时的病情进行及时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期,肺部病情加重恶化,骨折后也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骨折严重错位。向院方讨说法无果,走投无路,只好求助于媒体,希望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
家属:病房厕所灯坏致患者骨折 错过最佳治疗期负全责
1月8日,记者一行赶赴四川省广元市,在剑阁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六室见到了躺在12号病床上的患者贾华英女士。记者试图与其交流,患者痛苦的无法正常交流,只听到“哎呦、哎呦、痛、痛、痛”的呻吟声。在采访中,据患者的儿子颜成兵(化名)称,患者贾华英是他母亲,58岁,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人,因患咳嗽和胸闷在2014年到成都363医院做了胸部增强CT和 四川华西医院行纤支镜检查,检查结果为肺部感染。因是农村人,如在成都治疗离家远,花费大、护理病人不方便,加之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奶奶,经同家人商量,征得医院建议,回当地县人民医院治疗。同年11月10日中午,其母贾华英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剑阁县人民医院(下寺)办理了入院手续。入院时,按照常规,医院对患者进行了病检,诊断为肺部感染、左肺占位病变待诊、双肺结节影待诊。医院对患者采取了对症抗炎治疗,经过住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据了解,11月13日上午 20:30左右患者贾华英自行起床上厕所,因患者在住院时生活尚能自理,加之又是女性,也就未叫家属陪护进厕所,谁知厕所灯是坏的不亮,加之地板滑,患者摔倒在厕所里,经检查为患者右侧股骨上端横段骨折。
图/躺在病床上的患者
患者儿子颜成兵(化名)对记者讲,作为服务行业的医院,担负着救死扶伤的责任,可他母亲摔伤后,由于医院对骨折没有进行接骨处理,只是在伤腿的的膝盖上方部位打孔穿上螺杆作骨牵引手术,在辅以简单的消炎止痛治疗,这给患者带来的痛楚更是雪上加霜。此时医院并没有完全对肺部和骨折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法,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期,致使后来病情恶化成为病理性骨折和肺部病情转化加重。在此期间,家(亲)属多次找院方讨个说法。每次都是患者亲(家)属主动打电话找院方要求尽快解决、处理此事,待病情和伤情稍好后转院治疗,院方总是一拖再拖,结果延误了治疗。事发后,人们不禁质疑:国家卫生部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已达三年之久,四川省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开展,在剑阁县人民医院不知是怎么落实的,难道剑阁县人民医院就是这么开展专项治理和转变工作作风的吗?
院方:小事故衍生医患纠纷 愿承担部分治疗费
据剑阁县人民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称,医患纠纷发生后,院方给予了积极治疗,并请普安院区呼吸内科及骨外科会诊后作骨牵引术及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11月 25 日复查右髋平片示:右侧股骨粗隆下横行骨折,远折端向内侧移位,折端旋转。11月26日复查胸部CT示:1、双肺上叶、下叶感染病变,左肺下叶块影,多系肺部感染并左肺下叶实变不张。病变较上次CT片比较原右肺感染病变无明显改变,右肺感染病变右所加重。2、右肺上叶纤维化灶。3、右肺散在小肺大泡。4、双侧胸膜局限性增厚;左肺胸腔少量积液。5、心影不大。6、胸椎向右侧弯曲畸形。患者仍诉夜间阵发性咳嗽,右侧患肢阵发性隐痛。诊断上不排除肺部肿瘤、肺结核、病理性骨折。
据了解,12月1日,剑阁县人民医院请广元市专家会诊后,医院业务院长戚国成代表院方与家属首次进行了协商,提出赔偿方案,表示患者骨折治疗的费用院方承担,另外愿意承担其它赔偿费用约3万元左右,家属与家人商量后不接受此赔偿方案。
相关部门:双方应做到治病与调解两不误
1月09日,记者找到剑阁县县委宣传部和县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看能否参加当天剑阁县卫计委组织的由剑阁县人民医院戚国成副院长、医务科杨宗宇主任、法律顾问罗和钊与患者丈夫及亲属进行的第2次协商,协调赔偿一事、被相关负责人委婉拒绝。该县卫计委(原卫生局副局长)杜华芬表示:一定站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此事,但双方都应该做到治病与调解两不误。院方认为,对患者贾华英在剑阁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摔倒致骨折,院方承担一定责任,但患方未尽到监护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愿意在这个事实上与患方协商;此事属于意外伤害小事故,医院愿补偿患方5万元左右。而患方认为,病人是在住院期间发生骨折,是医院的全部责任,而且现在肺部病情加重恶化,骨折未愈合,是医院延误所致,要求承担病人贾华英18年的误工费,合计约52万余元。并表示如果不能以这个数字解决问题,就不再协商,将采取其它措施解决;患方明确提出“事情是在你县医院发生的,就要你县医院负责。如果不接受这个补偿,将会丢弃病人在医院,一直上访,直到问题解决。”
对于患者的要求,院方表示无能为力。双方约定第二日继续协商医患纠纷赔偿一事。
1月10日,记者一直等到中午,也未见当地相关部门和医院同患者的调解,因此更谈不上有啥结果,言而无信不知是不是他们的一贯做法。记者致电剑阁县人民政府陈勇县长。他表示:县政府非常重视此事,本着客观公正和人道主义宗旨,将进一步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按照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置程序,在充分考虑患者家属诉求的基础上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截止记者发稿,患者家(亲)属打来电话,称剑阁县人民医院与患者双方赔偿金额问题,仍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事态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1月11日,剑阁县委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姓唐的科长通过邮件传来此事故回复如下:
小事故衍生的问题 双方应该站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立场: 让治病与调解两不误 2014年11月10日11时53分,剑阁县农村妇女贾华英因反复咳嗽、咳痰11月有余,近10天病情加重后到剑阁县人们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前情况:患者于3月前到成都363医院行胸部增强CT。(2014.10.10)提示:1、左肺下叶支气管开口处肿瘤性病变并左肺下叶不张;2、双肺叶多发小结节状影,转移?3、双肺上叶后段见斑片状模糊影,考虑感染性病变;4、双肺胸膜增厚。四川华西医院行纤支镜提示(2014.10.16):左下肺片团影性质待定。支气管刷片:查见少量核异质细胞。左下肺病变不明,未排除肺癌。2014年11月10日在剑阁县人们医院胸片示:1、左肺下叶及双侧肺门区占位性病变,性质?2、双肺散在结节影。3、主动脉弓钙化;血常规示:WBC 11.8*109/L,NEUT 8.21*109/L。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左肺占位病变待诊;3、双肺结节影待诊。医院给予二级护理,于对症抗炎治疗,病情好转。11月13日20:30患者自行起床上厕所未叫家属陪护,不慎摔倒,引起右侧股骨上端橫断骨折。
11月14日下午,该院戚国成院长组织医院呼吸内科及骨外科专家会诊,鉴于病员目前肺部情况不宜手术,予骨牵引术及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并建议转上级医院。同时与家属进行了第一次沟通,表示:目前病员肺部情况不良,在我院的能力下不能进行手术,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对于病员发生骨折,我院存在一定责任,医院愿意承担相关骨折治疗费用的70%。家属拒绝。
11月25日患者复查右髋平片示:右侧股骨粗隆下横行骨折,远折端向内侧移位,折端旋转。11月26日复查胸部CT示:1、双肺上叶、下叶感染病变,左肺下叶团块影,多系肺部感染并左肺下叶实变不张。病变较上次CT片比较原右肺感染病变无明显改变,右肺感染病变有所加重。2、右肺上叶纤维化灶。3、右肺散在小肺大泡。4、双侧胸膜局限性增厚;左肺胸腔少量积液。5、心影不大。6、胸椎向右侧弯曲畸形。患者仍诉夜间阵发性咳嗽,右侧患肢阵发性隐痛。诊断上不排除肺部肿瘤、肺结核、病理性骨折。
12月1日该院邀请了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骨外科及麻醉科会诊,其综合意见:患者中老年女性,病程较长,肺部病变诊断不明,久治不愈,考虑肺部肿瘤可能性大,有条件时行肺穿刺细胞学检查明确。右侧股骨近端骨折不排除恶性肿瘤所致病理性骨折,建议行CT、ECT、PETCT或者骨穿刺病检进一步明确骨折性质,然后再决定治疗方案。与家属沟通后,家属拒绝到绵阳、成都做ECT和PETCT检查,于是该院继续施行抗炎、支持、对症及牵引等治疗。
当天,戚国成代表院方与家属进行协商,提出补偿方案,表示患者骨折治疗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另外愿意承担其它赔偿费用约1.5万元左右,家属当时表示要与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此方案。后来,家属电话告知戚国成院长不同意此方案。后院方又多次电话与患者家属协商,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医院一直告知患者家属三种处置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患方决定解决途径,院方都会无条件配合、支持。
12月9日患者查出肺癌标记物:细胞角蛋白19片段:65.07ng/ml,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27.78ng/ml,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70.97U/ml,糖类抗原CA50:238.89U/ml。考虑患者肺癌可能性大。复查CT提示: 双肺多叶多段见斑片状模糊影及结节影左肺下叶大片致密影,左肺下叶支气管鼻塞,考虑肺部感染伴左下肺不张,不排除其他(肿瘤占位性病变伴肺内转移),与旧片比较感染加重,原因请结合临床。双侧腋窝及纵膈多发小淋巴结,双侧胸腔未见积液;股骨CT提示:右侧股骨上段骨折,远断端向内侧移位,断端骨质明显破坏,软组织明显肿胀,考虑病理性骨折,与旧片比较骨质破坏增多,请结合临床。完善诊断:1.肺癌伴肺内转移、骨转移。2.右侧股骨上端病理性骨折。并再次告知家属病情预后转院,家属拒绝转院。家属要求继续在该院住院治疗,于是该院继续予提高免疫力、补益气血、止咳骨牵引等治疗,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12月22日,该院针对此患者进行了痰培养和药敏试验:嗜水气单胞菌革兰阴性杆菌,哌拉西林及头孢他啶敏感。更换了抗生素,继续予抗炎、提高免疫力、补益气血、止咳、止痛、骨牵引等治疗,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该院再次告知家属病情及预后以及转院治疗。
12月29日下午,戚国成副院长、医务科杨宗宇主任及法律顾问罗和钊与患者家属进行第二次协商,患方要求赔偿15万元人民币。医院通过计算:患者住院期间(47天)医疗费用12726.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47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1410.00元;护理费3801.00元;残疾赔偿金15790.00元;合计约人民币38700.00元;院方表示愿意在此基础上赔偿金额向患方倾斜,表示在人民币48000.00元内愿意解决此纠纷。家属拒绝此方案,协商失败。后戚国成院长多次代表院方与患者家属电话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后患者家属表示愿意进行司法鉴定后处理,医院同意并配合。
12月31日复查DR:右侧股骨上段骨折并骨折断端骨质破坏,软组织肿胀,考虑病理性骨折可能,右侧髋关节间隙清晰,对应关系未见异常。诊断:1.肺癌伴肺内转移、骨转移;2.右侧股骨上端病理性骨折。病情:患者仍诉咳嗽,左侧胸部下份疼痛能忍受,右侧下肢疼痛减轻。查体:双肺呼吸音增粗,可闻及湿罗音、痰鸣音及少许喘鸣音。右下肢持续骨牵引保留在位,患肢血液循环可,余无特殊。继续抗炎、支持对症治疗,密观患者病情变化。但家属仍然拒绝转院和拒绝补偿方案。
2015年1月7日,患者家属给医院戚国成副院长打电话,明确告知不会进行司法鉴定,医院必须要给他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戚国成副院长表态:对于患者住院期间引起骨折,医院存在过错,对于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前期提出的基础上愿意再承担3个月护理费和误工费,共计50000.00元。
医院在与家属协商解决的同时,继续治病救人。据悉,从入院开始,病人家属交了4900元医疗费后就没有续费。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护理下,患者皮肤完好无破损。医护人员对患者要求尽力满足,骨科专科医师给患者留有电话,患者有不适基本是随叫随到,尽力给患者人文关怀。
1月7日,患者提出8万元的补偿要求,医院愿意在5-8万元之间与患方协商。但是当面对面坐下协商时,患方家属意见不统一又提出变动方案。
1月9日医方派遣戚国成副院长、杨宗宇医务科科长、何辉律师,在该县卫生局调解委员会下,与患者家属进行了第三次正式协商,医院认为:对于贾华英在我院住院期间摔倒致骨折,院方承担一定责任,但患方未尽到监护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愿意在这个事实上与患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件属于意外伤害事件,计算出医院应补偿患方5万元左右。但患方认为:病人住院期间发生骨折,是医院的全部责任,而且现在肺部情况加重,骨折未愈合,是医院延误所致,要求承担病人贾华英18年的误工费,合计约52万余元。患方表示如果不能以这个数字解决问题,就不再协商,将采取其它措施解决,且患方明确提出“事情是你县医院发生的,就要赖你县医院。如果不接受这个补偿,会丢弃病人在医院,会上访,找其他部门调解。”对于患者的威胁和无赖,医院表示无能为力,但医院表示他们的态度永远是:愿意在客观、公平、公正的情况处理此事件,对于患方的无理要求及威胁,将不予妥协。对于此起纠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1月8日与患方沟通中得知患方愿意与医院协商解决,当即组织人员做好第二天的准备工作。但是1月9 日,在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医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该县卫生局副局长杜华芬表示:依旧会站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立场处理此事,但双方都应该做到治病与调解两不误。
剑阁县人民医院
2015年1月9日
2015-01-19 17:00:59来源:健康导报网--健康导报 作者: 刘晓隆 任正奇 点击: 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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