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死者为大,不该说什么。
就楼主所叙述,是因为突发心肌梗死,并不是职业病,也不是工作期间的因为工作性质导致的意外伤害而构成的工伤。就好比有颅内动脉瘤的患者,在厮打中突然动脉瘤破裂,也不会按故意杀人罪量刑。所以不能说成是工伤。建议楼主看看工伤的认定规定。或者咨询律师。自身疾病,突然发作,不属于工伤。
楼主并未说明死者多大年龄?
明明知道没有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去接受这份工作?
作为幼儿园,不是有名的话,办学效益并不是很高,在雇佣员工的时候,经常不签署劳动合同很常见的,主要是基于自愿的原则,来去自由,既不约束劳动者。也不约束老板。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吧。这在私人企业和办学都很常见的。
以上只是帮楼主分析。从我的理解,楼主即使追究,也不会得到你期望的结果。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很多,死者家属明知道其中的道理,但是情感上过不去,总想找到一种让家属免责,对方责任的结果。事实就是事实,法律面前尊重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情感。
总之情感之余还得理性对待,死者为大,国人都期望逝者安息,如图为安。别在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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