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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收费公路政策安置人员的诉求 近百天没人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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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要求绵阳市按照国家、省撤销政府还贷二级
收费公路政策安置人员的诉求


我们是绵阳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停止收费近两年时间了,然而绵阳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至今未按照《四川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规定安置我们这些所谓的“改制”职工,仅在今年10月对212名合同制员工进行了解聘和转岗。我们已多次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但是答复是绵阳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已结束,我们不属于省上安置政策的范围!目前原事业编制人员思想存在着极为不稳定因素.针对绵阳市这种违法违规处理安置的行为,广大职工表示强烈不满,现诉求如下:
一、职工诉求
(一)坚决响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号召,抵制一切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归还因错误将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的事业单位身份;原属于事业身份的职工,按(国办发〔2009〕9号、国办发〔2009〕10号、川办发〔2012〕72号)精神和(川办函〔2012〕2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四川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带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三)严格要求按照省政府(川办发〔2012〕72号)第三条、第三项、第2款“各市州县市区应立即锁定改革涉及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数量”精神,等待分流安置,拒绝履行文件中未规定的任何义务,拒绝以任何名义变相安置、转岗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应享受撤销二级公路后自谋职业及鼓励政策。
(五)依法纠正错误、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停止侵犯广大职工权益,做到取信与民。
二、改革相关情况
2003年绵阳市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办发〔2002〕2号)和《关于深化交通体改革的意见》(绵委办发〔2002〕16号)精神,将绵阳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在内的直属事业单位——收费站(专门的收费项目管理机构,现称收费管理所)整体并入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司),改制为企业,路桥收费等行政管理职能归并到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高开司受市交通局委托,继续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路桥收费业务管理工作,组织路桥、隧道收费项目的收费管理工作,对外仍保留“绵阳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牌子(应付上级检查)。2006年7月,绵阳市又将高开司现有资产整合后并入国资委所属的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绵委发〔2006〕11号)。2008年12月,高开司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划出,再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绵府函〔2008〕2*号)进行资产管理,2013年8月,高开司又整体划入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即公益法人组织,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释义38页第4行)。2003年绵阳市的交通体改革中,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交由多个部门管理,形成了企业参与管理“政府还贷公路”,这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执法手段丧失,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复杂局面.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
1、 《公路法》第六十二条;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五十九条;3、《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4、绵阳市市委办发[200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5、《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三款第 5条;7、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8、2007年3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转发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65号)等规定。
(二)改制后的现状及造成的危害
1、高开司等一系列企业组织,不属于合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收费管理主体,这种四不像的所谓改制模式造成国家关于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无法正常实施,以致现在收费秩序极其混乱,偷漏、拒缴车辆通行费,恶意冲岗等现象非常严重,打骂收费人员更是家常便饭,部分工作人员受伤致残甚至付出生命。
2、这种管理模式还造成广大收费职工事业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原属于事业身份的人员编制、技术等级晋级等合法权益受到很大损害,改制后在岗人员待遇明显低于其他地市州同行业工资水平、同时还低于省市平均工资水平,辛劳付出与回报的巨大差别,引发了广大职工强烈不满,不断的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和集体进省、进京上访。
绵阳市这种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于法无据的交通体改革,明显与《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立法精神相悖,为后来交通发展、职工稳定工作埋下了严重隐患。
四、要求依法依规安置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四川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2号)的要求规定,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要求,安置职工。
恳请你们督促绵阳市政府、绵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认真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妥善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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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相关诉求,我局已责成相关单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给予您答复。
   感谢您对绵阳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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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个,看看唠热。。。。

发表于 2015-1-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scdxv c vc

发表于 2015-1-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那几天好牛批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17:06
太可怜了!政府怎么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17:10
依法行政!安置好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职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17:10
依法行政!安置好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职工!

发表于 2015-1-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1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文前局长,你剥夺了一线工作人员的事业编制,安排你当农民的哥成为参公人员。你安排了多少人员成为事业单位人员。你居然平安着陆了。你的良心何在。你儿子还有肛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8 20:55
标语挂了好多天了,1日13号城管和特警还来抓了人的!不晓得交通局有啥子黑幕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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