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质疑的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元旦起取消
人社部发〔2014〕90:号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在深圳,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员工档案由单位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并收取人才档案保管费。2000年,档案保管费最高达1240元/年,后降为840元/年,2004年再次降为每年240元,整体服务则为500元/年。 不合理的公共收费要清理
2014年08月18日04:1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又到毕业季。对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不是到机关当公务员或者在国企就职,找到工作后还需要操心一件事———给自己薄薄几页纸的档案安个“家”。安“家”需要花钱,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面向庞大群体收取的这笔档案费,着实是个“天文”数字。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在平时并不凸显,但公民在养老保险、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学历证明、政审等诸多领域都离不开档案。表面上看来,人们在找不到合适单位保管档案的情况下,将档案存放于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保管,自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然而,须考虑到档案保管并非普通民事法律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但凡需要用到档案的领域都和政府公共服务相关,人事档案本身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属性,并不能采取商业运作模式。而在收取保管费的语境下,人们只有交了钱才能享受公共服务。这显然有违让公民普遍、平等地享受到公共产品的服务理念。 同时,需要存放档案的人主要是刚毕业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私企员工、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和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低收入群体,对之收取费用,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成本和经济负担。而档案的作用却并不是短期能看到的,这就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了法律上不允许的“弃档”或“自持档案”,这将对他们未来行使权益造成较大障碍。不仅如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档案费的存在已经催生了一些违法行为,也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管理。 历年来,取消人事档案费的各界呼声一直都很高。在这个背景下,已经有不少地方取消了相关收费,而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档案费“三年后自动取消”,也就是说,到了2016年,人事档案费就将被扫入“历史档案”。事实上,各省市已经着手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大部分地方已经明确表明将在2016年取消相关收费。可是,为什么公众对此并不满意呢?为什么公众连两年都等不及呢?这主要在于这笔钱收支不明。不公开档案管理费的走向,人们就看不到管理部门究竟做了什么?自然将质疑收费的合理性。 其实,这对于任何一种公共收费都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由政府财政负担全部公共开支,收费并非完全不可以,老百姓也并非不讲道理。百姓需要的只不过是一系列合理理由。为何收费?标准如何界定?费用用于何处?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这些问题都得让大家去猜。这严重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不合理的公共收费要及时清理,必要的收费则须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让公共收费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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