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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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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2:52 | |阅读模式
没有非机动车的城市道路,自行车被迫走机动车道,(如果因道路宽度不足)一旦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引起的伤亡事故,究竟应该是谁的责任?

骑自行车从大件码头出发,沿滨河路到铁牛门,铁牛门左拐,直到小十字,你会很无赖。因为从大件码头到水西门,没有非机动车专用道路;水西门到铁牛门,非机动车道路只有10公分宽没法用(估计是全世界最窄的非机动车道路);铁牛门到小十字,非机动车道,被画成了停车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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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3:00 |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QQ图片20141230125902.png

发表于 2014-12-31 10:56 |
虚大爷没弄懂-----10公分非机动车道是比着设计者小兄弟的长度来划定滴

发表于 2014-12-31 11:37 |
地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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