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句“全国、全世界,杀人案办错了的确实有,巴中还没有听说过,也希望不要有。”太夸张了吧?就我所知,通江县公安局办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被告人死刑,上诉后二审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补充侦查后重新审理,又是判死刑,上诉后二审又以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嘎姐再次补充侦查,确实不能形成证据链,后来以取保候审,最后国家赔偿,不了了之。
错案与证据不足是两回事,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一看就是外行人写的,确实很难看懂他们要表述的意思,也是因为这一点才可以理解其真实性的存在。做个换位思考,如果确实不是这个孩子杀的人,真正的杀人凶手还逍遥法外,作为受害者家人,被冤枉的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又怎么想呢?
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说的是对办案警察采集证据的合法性怀疑,这是公民的权利。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应该依法申诉,对法院判决采信的证据确有证据证明属于非法证据的,依法应该排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应该侦查的没有侦查清楚(电线来源)这是办案质量明显瑕疵,应该由办案警察负责。不能以“全国、全世界,杀人案办错了的确实有,巴中还没有听说过”就证明巴中的警察办的杀人案就没错误。
仔细读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确实没有表述3岁女孩就该杀的意思,楼主不要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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