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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杀人犯的亲属,咋那么狂呢?3岁女孩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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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22:38 | |阅读模式
我是在外的巴中人。在网上看到,通江罗毅民儿子罗洪涛杀死了3岁女孩,我们一直没有评论,因为,罗洪涛当时也才9岁,也是小孩;案子也没有判决,不好评论。没想到,判决了,刑事部分不说(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负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对民事部分一审二审都判了,要赔偿30多万吧(1个3岁小女孩啊,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罪犯家属亲属就在网上起哄了:要么骂办案的是贪官,要么骂同情小女孩(3岁死者)的是坏蛋。我说过:全国、全世界,杀人案办错了的确实有,巴中还没有听说过,也希望不要有。如果罗毅民的儿子冤枉,我希望惩办办案人员——人命关天,岂容错案???!!!如果不是错案,我们希望有罪的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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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2:53 |
*杀人犯 !9岁小孩杀人可恕免,你们大人哦,再误导这个娃儿,就不知道他今后走向何方?说不定,把你*亲戚,都杀了。惯嘛,宝贝,幺儿:你杀人都是可以的!想杀哪个,就杀哪个,包括你那狗屁亲戚。他们保你不死!杀杀杀!想杀哪个,就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3:11
这哥们我看你也是刚建的号吧。据作案人监督人说:那为什么还要单独给一个未成年孩子审讯?对一个未成年孩子用得着声讯这么久?就是孩子没作案估计心理看到警察都怕了7分,所以就这点证据可以说不充分。第一孩子监督人应该在场审讯,第二不说是小孩子就是我们成年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不注意也能落入警察所提供证词误区,我看到网上很多偏激的网友我只想都要冷静判断。最后说一句现在公信何在?白的能说成黑的。当官的包括城管,警察,政府,那个部门为老百姓做过什么实事?在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把称。那次不是媒体曝光政府才出面用猥琐的态度做个面子工程。哥们遇事要冷静,不是说警察就一定是错误的,老百姓要的是政府公平公正不袒护合理处理还被告原告一个满意答复。不过你也不用这么着急吧,你急什么?你太偏激了你就一定确定你判断没错?要是我的话孩子没错法律还我公正我一定会追究你的不法言论。跟我没关系我就一旁观者表述。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3:14
用小号发才能表达出你对这事的关注吗?无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3:17
警察也能信?我反正是半信半疑,这年头白的能说成黑的。越看越觉得这事蹊跷。

发表于 2014-12-17 23:49 |
你这个人真的

发表于 2014-12-17 23:53 |
我刚在澎湃网上看见这个案件,一直追这个新闻在麻辣社区来了,看了原帖过后,首先要说的是对案件,我们也确实不懂。到底谁是谁非,谁也说不清楚,只有等到相关情况彻底查明了才能下定论。我专门注册一个号来回复你,

发表于 2014-12-18 00:09 |
主要是看见你这个人在原帖、板块说的回复的各种论调,不得不说两句。评你几点:首先,你这个人真的没素质;网络回帖是美德,但是像你这样的口气,你只能搅乱这趟浑水!更不能容忍看你出言不逊,谩骂,有意的报复性语言。其次,你两面三刀;钻各种文字上的空子,有意的遐想、串联,说一些无关紧要,甚至可以说是废话连篇来误导其他网友探明真相。再说,你装清高,盲目自大;你总想用你浅薄、寒酸的文字在网络上凸显你的存在感,盲目跟从,断定。你以为大家能记得你,你也不过就是连浮云都不算的风褛!戒告:不要总是出口成“脏”,不要总是妄自断定,不要总是随心所遇(诋毁他人在网络发帖是违法的知道吗?),不要总是有头无脑!!!切记!!!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18 01:49 |
九岁的娃杀三岁的娃?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09:01 |
我们都不知道案情,看看公安局咋说的?好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09:01 |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至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的
                     回  复
广大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三岁女孩何X臻被发现死于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街道的一幢在建楼房内。接到
报案后,通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市、
县两级公安刑侦民警侦查调查,其邻居10岁男孩罗X民有
重大作案嫌疑,经现场勘查、警犬气味甄别、尸体检验、
技术检测鉴定及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证人证实,且上述
证据相互关联,形成锁链,具有排他性,确认“何治臻
被害案”系罗X民所为。
        由于犯罪嫌疑人罗X民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应当追究
其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责令监护人
严加管教。后死者家属就损害赔偿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X民监护人赔偿
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元,罗X民监护人不服判决,上诉至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网友对通江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6日
发表于 2014-12-18 09:18 |
凭现在的技术应不难,一条命才值30多万元,哎
发表于 2014-12-18 10:10 |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已经出了,首先同情受害者。既然法庭已经终审判决了,双方家长还是要本着忏悔、容忍、教育的原则把事情处理了。长期僵持下去都没有好处!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18 10:30 |
痛饮倭寇血! 发表于 2014-12-18 09:01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至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的
                     回  复

但没说他为什么要杀一个三岁的孩子?而且他也才9岁呀!
发表于 2014-12-18 11:15 |
     楼主这句“全国、全世界,杀人案办错了的确实有,巴中还没有听说过,也希望不要有。”太夸张了吧?就我所知,通江县公安局办的故意杀人案,一审判被告人死刑,上诉后二审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补充侦查后重新审理,又是判死刑,上诉后二审又以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嘎姐再次补充侦查,确实不能形成证据链,后来以取保候审,最后国家赔偿,不了了之。
     错案与证据不足是两回事,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一看就是外行人写的,确实很难看懂他们要表述的意思,也是因为这一点才可以理解其真实性的存在。做个换位思考,如果确实不是这个孩子杀的人,真正的杀人凶手还逍遥法外,作为受害者家人,被冤枉的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又怎么想呢?
    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说的是对办案警察采集证据的合法性怀疑,这是公民的权利。10岁男孩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应该依法申诉,对法院判决采信的证据确有证据证明属于非法证据的,依法应该排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应该侦查的没有侦查清楚(电线来源)这是办案质量明显瑕疵,应该由办案警察负责。不能以“全国、全世界,杀人案办错了的确实有,巴中还没有听说过”就证明巴中的警察办的杀人案就没错误。
仔细读罗X民的家人或者亲属发的帖子,确实没有表述3岁女孩就该杀的意思,楼主不要冤枉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1:25 |
手机用户 117.136.65.x 发表于 2014-12-17 23:11
这哥们我看你也是刚建的号吧。据作案人监督人说:那为什么还要单独给一个未成年孩子审讯?对一个未成年孩子 ...

我等着你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本来,对当事双方,,都是不幸事件,我都同情,都是孩子嘛。你们不骂这个是狗、那个是婊子养的,我们旁观的第三者,也不会这么生气。但愿你们能澄清冤情。通江公安局都公开回答了,可能性小哦???
发表于 2014-12-18 11:28 |
楼主说是通江罗毅民儿子罗洪涛杀死了3岁女孩;通江县公安局的回复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罗X民案发时未满14周岁。到底是怎么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1:28 |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至通江县委书记的一封信”一帖的
                     回  复
广大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三岁女孩何X臻被发现死于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街道的一幢在建楼房内。接到
报案后,通江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市、
县两级公安刑侦民警侦查调查,其邻居10岁男孩罗X民有
重大作案嫌疑,经现场勘查、警犬气味甄别、尸体检验、
技术检测鉴定及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证人证实,且上述
证据相互关联,形成锁链,具有排他性,确认“何治臻
被害案”系罗X民所为。
        由于犯罪嫌疑人罗X民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应当追究
其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责令监护人
严加管教。后死者家属就损害赔偿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X民监护人赔偿
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元,罗X民监护人不服判决,上诉至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网友对通江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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