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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法律常识:拼车与非法营运 拼车协议 免责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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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拼车与非法营运之间的区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因此私家车若在路上载客营运,则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构成非法营运,将会受到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保险理赔方面也可能遇到麻烦。
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偿营运的认定主要是看是否有收取酬劳的行为,即车主和同车人之间是否涉及金钱支付。然而,出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因此,可以对于出行中的单笔费用,可以由出行人单独支付,而不通过车主进行。比如在拼车前约定各自承担的油费,单笔加油费用直接支付给加油站,而不与车主产生金钱往来。
  二、签订了搭顺风车(拼车)协议,无法完全避免风险
首先,合同法规定,对于人身损害,即使合同协议上有相应的免责条款,但都是无效的。只有对于财产的损害可以通过合同协议进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使顺风车(拼车)双方都在协议里约定好了,如果车主不慎导致乘客身体受到损害不负责,这类条款是无效的。
顺风车(拼车)协议不是某些不良车主借机非法营运的幌子,如果拼车价格不太合理,就涉嫌非法营运。
例如:某车主在途中又以缴纳车辆磨损费为由,要求拼车客每人多给钱。车到目的地后,乘客支付钱物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按相关规定,车主将被罚款3到10万元。车主虽表示自己是好意让人拼车,但收取的钱完全不是属于平摊性质,已经涉嫌非法营运,所以最终还是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或协议中并不当然有效,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合同法》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与法律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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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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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赞!

发表于 2014-12-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人!不过若能再附上一个标准合同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4-12-1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5-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

发表于 2015-1-7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了N多,其实是在加重车主的责任,并不公平。
区别是否是非法营运,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非法营运是一种商行为,而拼车是一种老百姓之间的互相行为。即使有金钱往来,只要属于合理补偿性质,都不应该认定为非法营运。
现在的运管,对道路运输条例有扩张解释之嫌。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多罚款和保护某些部门和某些人的垄断利益。
建议拼车出行的朋友,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并买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车主也一定要谨慎驾驶。即使是这样,路上出意外,也无法完全避免。法律上,交通意外要分三种情况:1.不可抗力 2.司机的过失行为 3.司机的故意行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归责于司机,是没有道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让1968 发表于 2015-1-7 07:31
楼主说了N多,其实是在加重车主的责任,并不公平。
区别是否是非法营运,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非法营运是 ...

        感谢你能理性加入此问题的讨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本楼主想当然“说了N多”“加重车主的责任”“不公平”,而是你的观点仅可以作为学术讨论但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北京这种大城市,因拼车出现的纠纷,法院的判决思路完全是本楼主说的那种法律依据和思路,请你注意“私家车若在路上载客有偿收费,则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这个核心要件,不论你是否不可抗力还是其他什么理由,除非你一分钱不收,但即便这样人身损害赔偿是免不了的,不因你协议签了就能免责,保险公司也会以此为由拒赔!拼车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也有争议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说一句 发表于 2014-12-17 10:57
楼主好人!不过若能再附上一个标准合同就更好了。

拼车协议其实我们有很多规范标准的示范文本  但目前拼车协议的效力还有法律争议  考虑到有的人会照抄照搬 并可能出现问题而事后怪罪提供协议版本的人   这种教训很多   所以不敢发布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见谅

发表于 2015-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5-1-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该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wansui
发表于 2015-3-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

发表于 2015-3-1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了知识,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15-3-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点法律知识很有用。
发表于 2015-3-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营运城市公共车辆有点少
发表于 2015-3-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赞....

发表于 2015-4-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发表于 2015-4-1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5-4-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点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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