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派出所长——四川南充顺庆公安分局李俊伟违法办案、办假案、实施敲诈反被提升纪委书记
●知法犯法,制假造假违法办案害百姓
●弄虚作假,敲诈勒索业务熟悉花样多
●违法乱纪,带病升任纪委书记闹笑柄
在没有与公安队伍零距离接触前,我曾为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辛勤付出而心存敬意、讴歌赞美过。
当我亲自经历李俊伟违法办案、办假案和依法检举揭发李俊伟过程中,看到公安队伍里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让我十分感到惊心和瞠目结舌,彻底颠覆了过去我对人民警察的认知和感悟: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他们中存在的少数害群之马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在此,也对过去发生一系列的攻击公安机关和袭警这样的事表示最大同情和理解,我能深深体会到:里面肯定也一定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原因。
当人们遭遇公安执法不公、冤屈得不到伸张、正义得不到彰显,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时,使用极端方式来唤起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关注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如果国家不加强公安队伍的整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李俊伟这样的害群之马,必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执法为民,从警为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些口号也就是一纸空文,甚至会传为笑话。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述过去的派出所长、现在的四川南充市顺庆公安公局纪委书记李俊伟违法办案、办假案实施敲诈的全过程。
2011年大年初三夜晚(2月5日),我儿子和同学在南充市涪江路玩耍时与莫某某发生争执,莫某某电话叫秦某带人帮忙。随后,秦某邀约20余人殴打我儿子,致其鼻青脸肿,全身多处软组织和头顶受伤(至今还留有疤痕)。更恶劣的是,秦某污辱性地用一百元面额人民币扇我儿子脸,搜抢其钱包和手机,并将其非法拘禁至凌晨四点多,经路人报警,巡警赶到才得以制止。次日,我们一家到南充顺庆北湖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此案由于李俊伟从中干扰历时4年至今无果)。
2011年2月7日晚,秦某被人殴打,后到华凤派出所报案说是我儿子所为。时任华凤派出所所长李俊伟(现已升任南充顺庆公安分局纪委书记)未经调查,违法将一件学生打架的普通治安纠纷,通过伪造病历、做假鉴定,放大拔高为一件轻伤案(把轻微伤造假为轻伤,李俊伟说:轻伤案件可给钱作调解处理)。李俊伟不是认真查找办案线索,而是先后三次托人捎口信并多次打电话要我拿6、7万元钱摆平此事,被我断然拒绝,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2012年9月20日,李俊伟居然趁我儿子出国上学之机,凭借其警察拥有的资源,滥用国家公权,非法将我儿子护照作废,与当事人秦某的母亲杨某梅共谋合伙,串通一气,摞下狠话:不交钱你儿子就别想上学。对我们实施敲诈、逼迫我们支付8万元有人民币。给我儿子和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心理伤害,并耽误了儿子的学业。
李俊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伪造病历。我们找法医咨询,“轻伤应算较严重的伤情,不住院治疗根本不可能”。李俊伟说秦某受伤后在南充川北医学院住院治疗,但我们在该院调查却没有发现秦某入院治疗的任何信息。为查清事实,我们先后两次专门到该院,对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的病历档案进行了查阅,后又翻阅门诊和急诊登记,根本没有秦某入院的任何信息记录。特别让我们气愤的是,调查中我们发现给秦某写病历用于鉴定的医生在事发当晚(2011年2月7日)根本没有值班和参加现场伤情处理。经过多方调查,我们才知道李俊伟为达到轻伤鉴定的目的,特意在南充川北医学院找了一名自己熟悉的医生依照轻伤标准,伪造了一份假病历。
2、鉴定造假。
造假一,虚造伤口。鉴定图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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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中记载:秦某左手掌上有两处伤疤(大鱼际处有一3.3×0.1cm的条状愈合疤痕,尺侧靠近掌指关节处有一3.0×0.1cm的条状愈合疤痕),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到上图中仅有一处,请问李俊伟另一处3.0×0.1cm的条状愈合疤痕在何处?没有伤口,哪来伤痕,你作假也太露骨毫不掩饰了吧!谁给了你这么大的胆子?真是耗子给猫当伴娘要钱不要命,你就不怕当事人检举揭发你吗?
造假二,用历史疮疤顶替受伤疤作鉴定。鉴定图片二
只要广大网友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三个问题,一是图中肘部伤痕一看就不是鉴定所说的刀伤,而是疮疤。据法医专家介绍,刀伤都是十分规则的条状伤痕,图中手肘上不规则疤痕很明显是生疮愈合后留下肉疙瘩而非刀伤;二是接警记录和纪检调查材料清楚记载,2011年2月7日,顺庆公安分局法医韩志斌到医院进行目测伤情鉴定,秦某只有左手大臂、左手掌两处受伤,定性为轻微伤。据了解,轻伤鉴定时间为受伤当日或受伤后1至7天,但李俊伟迟迟不组织正式鉴定,直到4月21日,秦某受伤近三个月才组织正式鉴定,轻微伤也不知何故变成了轻伤。显而易见,肯定是李俊伟见秦某2月7日的伤鉴定达不到轻伤标准,等3个月后就把秦某手肘上的老疮疤充数凑标准搞假鉴定。三是疮疤实际尺寸与鉴定记录尺寸明显不符。大家一看就知道,图中左手肘疮疤尺寸明显不足2公分,李俊伟在鉴定书中记载的是2.8公分。
造假三,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伤痕也用来充数。依据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也就是鉴定中使用标准),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达10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15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法医专家仔细察看秦某受伤情况,除左臂下段背有一2.8×0.2公分的条状疤痕够鉴定标准要求,其它都是既没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纯粹就是一点皮肤划伤,根本就不够用着作鉴定伤情标准。
造假四,鉴定比量尺寸普遍人为放大拔高。根据法医多年工作经验:凡病历摘要上目测估算伤口长度往往都大于实际度量的伤口长度,然而鉴定中比量尺寸时刚好相反:李俊伟出示的鉴定书比量长度都大于病历摘要上长度的0.5-1倍以上,明显拔高放大伤口长度,有意识生拉硬扯向轻伤标准硬靠。
总之问题多多,以上四条足以证明,这纯粹就是一份合谋造假诈取钱财的鉴定。这也让我们充分看清了李俊伟这样的警察有多黑,他除了搞假讹人还会干什么!拿着国家的奉禄,干的却是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卑劣行为。
3、违法办案。
证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既然李俊伟认定秦某受伤是我儿子所为,理应将秦某的伤情鉴定结论送达我儿子本人或作为监护人的我们,而事实上近二年我们不知道有鉴定这么一回事,至今快四年了也没有收到李俊伟和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不送达伤情鉴定报告书理由很简单:一是想以此为筹码敲诈敛财。二是做了假怕露馅不敢送。
证据二,没立案却采取了立案措施。秦某被打发生于2011年2月7日晚,李俊伟在我儿子出国上学前几天将其护照作废(2012年9月20日前几天)。后来我们才从南充市检察院反渎局了解到(2013年7月该院对我举报李俊伟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的信进行了立案侦办),秦某受伤两年7个月了根本就没立案,可又在我儿子出国上学之机采取了限离境措施?既然李俊伟将其定性为刑事案件,为何迟迟不予立案,难道他法外开恩?不,他其实自己心里非常明白:一是秦某的伤就是一个轻微伤够不上立案标准;二是做假心虚;二是讹诈,他的主要目的就是敛财。
证据三,非法吊销护照。公民护照与身份证一样,是每一位公民出国上学、就业的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当事人的护照作废”之规定,我儿子出国上学前近两年,没收到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要求配合调查,不允许出国离境,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扣押我儿子的护照。李俊伟却乘我儿子出国留学之机,擅自将我儿子护照作废,当属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证据四,未查清事实强迫我们拿钱作调解。事发两三年,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我儿子故意伤害秦某的情况下,于我儿子上学前几天突然吊销护照,以不让我儿子出国上学逼迫我们与秦某家人进行调解处理。用一个学生的前程为筹码对其父母进行要挟,真是法理不容!情理不容!
4、敲诈勒索。
一是以吊销护照为要挟。2012年9月26日,我儿子学校开学,9月19日,我儿子在北京机场边检时突然被阻拦,经查询才得知其护照被李俊伟滥用职权在网上作废,致使我儿子被迫中断学业。
二是欲擒故纵。考虑到儿子的前途,9月20日我们火急火燎从北京赶回南充,主动找李俊伟,要求就护照作废一事作出合理解释,李俊伟以各种理由推脱或不接电话,三、四天不予理睬,让我们着急上火、无可奈何,为他下一步施展敲诈创造机会。
三是上演双簧。在我们的反复催促下,9月23日下午3点,李俊伟叫我们和秦某的母亲杨某梅见面。一见面李俊伟抢先发言,不断强调他过去处理过的两个轻伤案件,伤者都得到了6万元赔偿,暗示让我们破财消灾的意图非常明显,对秦某伤人的事只字不提。杨某梅以秦某轻伤为由张口索要13万元巨额赔偿。我们因为急于让儿子能够马上出国上学,没时间也没有精力和他们理论,当时也萌生了花钱省事的想法。于是我对李俊伟说,“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秦某的伤与我儿子有关,但我儿子马上要上学拖不起,我愿意给5千元破财免灾”。李俊伟赶忙插嘴说:“五千太少了,绝对莫法”。争论中,李俊伟突然提出让我们到楼下等一会。十来分钟后,李俊伟打电话让我们回到他办公室来,杨某梅一行就离开回家了(我们与杨某梅见面过程不足半小时)。再次回到办公室,李俊伟就说,杨某梅要你们赔偿八万元。我们说不可能。这不是典型的敲诈吗?
四是威胁恐吓。李俊伟把脸一黑,十分生气地吼道:“马上把你儿子叫上来,我要拘留他,明说你们不给八万元,你儿子肯定出不了国不上不了学,如果你们不同意这条件,我就要拘留他7天再说,要想上学,就必须吃几万元的亏;就算不是你儿子打人,我把他作为嫌疑对象弄到派出所作个口供笔录关24小时,再要求延时18小时,你们认真考虑一下,看谁吃亏!”看到李俊伟要钱态度非常强硬,气焰十分嚣张,不给钱儿子肯定出不了国,我们便要求回家商量一下。临走前李俊伟还不忘补充一句,必须尽快作出选择,不然我马上采取措施关人。
五是做假心虚。我们要求看病历、伤情鉴定书、秦某伤情及其住院发票,李俊伟给我看了一份既没有法医签名也没有鉴定单位盖章的伤情鉴定书,至于要看秦某本人和住院发票,李俊伟说要等到“十一”国庆节放假后再说,你儿子要急于上学可能等不了。至于病历和医疗发票,杨某梅说她保存不全,莫法提供。我们说李所长,你让我们给八万元钱,你总得让我们见个依据嘛?不行我要求重新鉴定。李俊伟忙解释说:严格讲秦某伤介于轻微伤和轻伤之间,如果你们坚持要重新作鉴定,这样做就很复杂了,耗时比较长,没有两、三个月时间下不来,你儿子上学肯定会耽搁,你们权衡一下哟!9月26日学校就要开学,当时离开学仅有3天时间,面对李俊伟与杨某梅合伙敲诈,我们非常冤屈,非常气愤,但也十分无奈。抱着无论如何也不能耽误孩子学业的心态,我们家人被迫把钱给了,等儿子上学后再找李俊伟讨回公道。
5、包庇犯罪。
李俊伟作为公安执法人员,对挑起事端、为人出头、打人事实清楚的肇事者秦某,不但不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而是想方设法百般包庇、纵容,为其开脱,还牵强编造法理依据为秦某聚众伤人找托词,说我儿子被打是一件普通治安纠纷,时间长了已过追究期。李俊伟多次给顺庆北湖派出所打电话,要求北湖派出所不要处理秦某打伤我儿子的案子。由于李俊伟一再阻扰,导致我儿子被秦某打伤的案子在北湖派出所搁置近四年,至今未得到处理。目前,我儿子先后在北湖派出所作的三次笔录口供,卷宗都不知在哪了,也无人追究。
就是这样一件极其普通的学生打架纠纷,为达到讹诈的目的,经过所谓的人民警察李俊伟费尽心机、不断加工演绎,被倒腾搬弄得如此复杂。然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制假造假、实施敲诈完毕后不久,李俊伟便由南充顺庆华凤派出所长、摇身一变为南充顺庆公安分局纪委书记。这样的结果,不知是对李俊伟违法办案、办假案实施敲诈的鼓励,还是对其制假造假能力水平‘高’的一种肯定。
这简直是与当下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从严治警最大的嘲弄和调侃。经典现代版的贼去捉贼。李俊伟这样纪委书记能够发挥监管作用?管好警风、作风和依法办案吗?结果不言而喻。己身不正焉能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