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安区岔路安置房的一户居民。我们的房子从2009年拆迁后,原来区拆迁办承诺2年后还房。可一直到了2013年才在村民的强烈反应下把房子分到了村民手上。但我们五颗黄果树安置房小区的绿化和配套设施至今还没有到位。小区里到处都是建筑垃圾。到处乱七八糟。有的地方连路都没有。前几天终于建设部门带来了一批人通知要开始完善小区的绿化和配套设施。可没想到他们的建设和原来我们签订协议书公布出来的规划图纸完全不一样。大门后面的广场远远高于房子和路面他们就在广场边上筑起了堡坎。把一个原本好好的小区分成了两块。在路的中间堆起了一个高高的平台,这恐怕是我们大家见过的最扯淡的设计了。把原有的梯子也免了。能省就省。当村民问到建设局的李局长时。人家答复的是我想怎么修就怎么修。我们大家签合同时你拆迁办给大家的承诺的难道是放屁吗?我们的一级政府难道可以言而无信吗?我们的建设审批难道可以说该就该吗?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就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将我们几千村民玩弄于鼓掌上?中国的依法治国难道只是一句口号吗?中央一再要求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怎么到了广安老百姓的法和.个别当官的法怎么就不一样了呢?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就可以无视法律,一意孤行,不顾百姓民意不顾法律。这样的官员让百姓心寒,让组织担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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