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26师特勤侦察连服役12年;2012年12月退役后,我于2013年7月经考聘进入四川省泸州市运管局成为一名运管外勤执法临聘人员。2014年上半年,我参加了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城管执法”岗位公务员考试,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笔试第一,面试第二,综合成绩第一的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本以为可以实现“退伍不退色”、继续报效祖国的心愿,谁知等来的竟是一纸“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虽经多方奔走,但时至今日我尚未被录取。
经向招录机关询问,认定我体检不合格是因为本次招录指定的体检单位——泸州市中医医院认定我心电图异常,因而直接做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得知此结论,我大吃一惊。回忆自己以往体检经历,均无任何异常:
第一次:兵检(参军入伍体检,可谓最为严苛的体检),泸州市医学院,心电图异常,但经彩超作出经病理性排除,体检结论合格。
第二次:2013年7月事业单位考聘体检,泸州市人民医院,心电图异常,经彩超作出病理性排除,体检结论结论合格。
我在部队服役期间成长为军事训练尖子,多次荣获5公里越野、400米障碍、10公里武装泅渡、擒拿格斗、特种战术等全师及华南五省协作区侦察兵军事大比武金牌,荣立三等功,得到“感动中国人物”——十大忠诚卫士丁晓兵将军的亲笔嘉奖,被战友们亲切称为“金牌特种兵”,在部队高强度的军事训练中未感身体任何不适;复员回泸州后,因酷爱篮球,我加入了泸州蓝天篮球俱乐部,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了“泸州市佳艺美庭杯篮球联赛”,篮球场上打完全场没有感到身体有任何异常;2013年6月考聘至泸州市运管局承担外勤执法工作,在夜以继日的运管执法战线上游刃有余。
为了解答心中疑惑,我到泸州医学院进行了高频心电图、心脏彩超、冠状动脉CT检查,被告知未发现有任何心脏病变,只是存在先天性心肌桥导致心电图异常,但先天性心肌桥属于正常生理现象,不属于任何心脏病理现象,对健康和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经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心电图异常,在体检前已经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和必要观察,可以经心血管病专家确认对健康和正常工作无不良影响,并经特别鉴定作出合格的结论。”
也就是说,我不存在任何心脏器质性病变,心电图异常属于心肌桥正常生理现象,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出现我这样的心电图异常,经过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认定体检合格;并且我的情况可以经心血管病专家确认对健康和正常工作无不良影响,并经特别鉴定作出合格的结论。但是泸州市中医医院在我体检出现心电图异常后,并未做任何心脏病变排除,直接下结论不合格,完全是对考生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极不客观、公平、公正的!
为了慎重起见,我找到泸州市中医医院体检主检医师(也是为我下不合格结论的医生)——刘刚医生,以病人的身份向其求证心肌桥出现心电图异常在公务员体检中到底是否合格,刘刚医生的回答是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生理现象,体检结论应当合格(我有视频录音为证)。
对此,我真是哭笑不得,为什么同样的心电图,在不同医院,甚至在同一医院同一专家口中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呢?
此后,我踏上了漫漫的申诉道路,找过泸州市合江县公务员管理局、泸州市公务员管理局甚至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也在省长信箱201400016762号信访回复件中明确表示,根据目前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未将先天性心肌桥列入不合格范畴。
但是本次招考主管单位——泸州市合江县公务员管理局表示,他们也只能认可体检医院的体检结论,对我的申诉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只能按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的职位暂不递补”之规定,暂不递补,待我体检结论明确后再作是否录取即是否递补的决定。
2014年11月12日,泸州市公务员管理局电话通知我,为我安排一次特别鉴定以确定我体检究竟是否合格。但不知为何,两天后,又电话通知我取消特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