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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中交警,曹摩托是你爹吗???再问巴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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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都把车子拖到江北大道农业银行那个巷子的 操摩托处,并且收取高额停车费。。。当事人取车时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后来取车时候听到高昂的停车费时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有这么丰厚的利益在作怪,真坑爹,停一个摩托车一个月收取800元的停车费。。。。希望相关领导重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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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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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象话!!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4-11-29 19:30
你直接问交警队,曹摩托收800块看车费,交警队分成多少?三七开?五五开?九一开?

谢谢支持,希望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伸张正义,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缺乏良知的人太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1-2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无法无天,巴中交匪实在太猖狂了

发表于 2014-11-2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一定要让这些败类曝光,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坑害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9 19:48
扣车收高价停车费,那是多年公开的秘密,也该收手了,否则早此要玩完!

发表于 2014-11-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死老衲了!!!!!

发表于 2014-11-2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法律不如规定,规定不如潜规则!
希望各位领导们,群众反映了问题就要重视
要拿出办法来解决!!!

发表于 2014-11-2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要严查,一定有腐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9 20:49
不像话,,,,

发表于 2014-11-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交警都是选择性执法!只能说明楼主你莫得背景咯

发表于 2014-11-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找篇帖子,专门讲如何处理这种问题的,依据政策,这种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发表于 2014-11-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坑害百姓!!

发表于 2014-11-30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无法无天,巴中交匪实在太猖狂了

发表于 2014-11-30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交警分黑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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