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22|评论: 19

工商执法车撞飞路人——当场惨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6 21:32 |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1点过,我们营山又出事了,工商执法车竟然撞死在路边撒尿的村民,还逃离现场。群众挡住撞人的车,司机一直不出现。交警和工商局当官的还想把车弄走,群众不干。打了记者电话,半夜才赶来,今天也不见有报道出来,看来又黄了,老百姓的生命就这么不赚钱啊?为什么我们营山老出大事?听说把人撞飞27米远,不晓得司机喝了好多酒。到现在还不知道开车的是不是工商局的人,是不是开公家的车去吃喜酒了啊。因为有人看到有一辆黑色的婚车跟在后面,上面的囍字还没有扯下来。肯定又是酒后驾车撞死人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2-6 22:11 |

今天早上打电话回去听我妈也说起一远房亲戚在去营山的路边被撞飞了

不知道是不是和你说的是同一人

听到起好震惊~~~~

不管是不是

愿受害者安息

发表于 2009-2-6 23:32 |

说车牌号!!报警啊!

发表于 2009-2-6 23:44 |

可能是在广东呆惯了.<<今日一线>>节目看多了.回到家乡觉得家乡的世道有点黑暗.什么都讲权、钱。

发表于 2009-2-6 23:49 |
可怜的人儿

发表于 2009-2-6 23:50 |
无语![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7 00:06 |
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09-2-7 02:13 |
致死人命且逃逸现场的,是要判实刑的也就是不得判缓刑。我们拭目以待。相信法律。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2-7 09:22 |

照片呢?

发生在什么地方?

发表于 2009-2-7 09:30 |

在四川新闻网有报道过,但我估计不是实际情况。希望知道实际情况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2-7 10:16 |

  【http://www.newssc.org】【2009-02-0709:02】【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2月5日下午,南充市营山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县一辆工商执法车不慎将一名过路人当场撞死,驾驶员是营山县老林镇工商所所长李有华。事发后,营山县政府、南充和营山两级工商部门负责人均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出事地点位于营山县老林镇到骆市镇的公路上,离骆市场镇不到一公里,一个名为马棚的小地方。2月5日是骆市镇逢场天,49岁的王孺来从家里步行去镇上买猪,还没到场镇上就发生了这起悲剧。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营山县交警大队,据交警介绍,事发不到两分钟,骆市派出所两名民警就赶到现场处置,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县交警大队长立即从县城出发赶往马棚,很快核实肇事车驾驶员是营山县老林镇工商所所长李有华。据营山县工商局介绍,该县木垭乡新建了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眼看马上就要开业了,乡政府请求老林工商所(该所下辖9个乡镇)出面为市场规划摊位。当天上午,营山县工商市场股长和老林工商所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木垭,当天中午,乡政府安排午饭,“另外两人是喝了酒的,李有华要开车没有喝!”营山县工商局一领导向记者证实,“我们还要派人到当地调查当天中午吃饭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营山县工商局向记者表示,“我们一定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处理这起事故,绝不推诿。”

发表于 2009-2-7 16:53 |
悲剧发生了,只能愿他安息。

发表于 2009-2-7 15:38 |
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09-2-7 16:40 |
哎。同情!!!!!!!!!!!,要对死者负责

发表于 2009-2-7 14:10 |
我们拭目以待。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09-2-7 12:03 |

现场照片,警钟长鸣



发表于 2009-2-7 13:32 |

唉,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09-2-7 18:42 |

马上就说驾驶员没喝酒!!

这些人厉害!…………死者家属要求抽验驾驶员血中的酒精含量!,并给那领导一记响亮的耳光。

发表于 2009-2-7 20:41 |
酒后驾车,害人害已!

发表于 2009-2-15 04:01 |
不晓得说啥子了。。。。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