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目前所欠缺和亟待开发的,恰恰是那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大型水利水电控制工程。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没有因为水利水电控制性工程可能存在某种微观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而对其重要作用产生一丝一毫的怀疑。这恰恰说明我们急需建设的大型水利水电控制工程对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其可能存在某些局部的微观环境不良影响而过分担忧。发达国家的几十年的历史,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除此之外,本书对于世界水电的生态环境作用的总体评价也有失偏颇。例如,在前言中作者认为"几乎所有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都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正比"的这一事实的原因,是由于"生态保护意识的高涨,促进了各国的水能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改善,在一些水能开发利用较早的国家,通过建立新的环保法律和行政依法管理与市场机制,以及水力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持续地解决或缓解以上问题"。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并不符合实际。即便从本书的资料中,我们已经能够发现,美国的拆坝和低影响水电的重新认证的对象,几乎都是针对民营的和小水电,而且数量非常有限。这一方面可以说明,同我国的情况一样美国的大型水利水电从一开始的建设,就比较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那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即使至今还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局部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是与其巨大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相比,仍然是一种我们人类文明发展必须要承受的代价。 水利水电工程的文明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实际上,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国家,如果某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出现了弊大于利的情况,那么这个工程一般都不会被容许建造,即便就是错误的建造了之后,也不可能运行。就像我国早期的三门峡,不进行彻底的改造,我们根本就不能让它运行。因此,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的普遍的现实,决不是由于环境意识的高涨后,各国不断的进行改造后才得到的结果,而是由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其必然具有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所决定的。 正如1972年联合国的《人类环境宣言》第四条指出"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象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一个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就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所以,世界上"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更多资讯了解,扫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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