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民胜垃圾处理场严重污染空气的举报 举 报 人:通江县民胜镇草庙子村七社全体居民(全社54户、常驻老人、中年、儿童、幼儿约人口240人)。 举报内容: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通江县民胜镇垃圾处理场(实名: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致使民胜镇草庙子村七社村民长期吸收臭气给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举报事项:民胜镇垃圾处理场座落于民胜镇草庙子村六社、七社,中心位置位于草庙子村七社(小地名:老虎洞)。但落成纪念碑上实刻为位于民胜镇鹦鸽嘴村,占地面积164亩,填埋场总库量136万余立方米,日平均生活垃圾160吨,垃圾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服务年限20年,业主为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在未获取环保部门环评、草庙子村村支部书记不知晓、未征得全社当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在七组居民世代生活的老虎沟区域建设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垃圾处理场在2012年6月投入使用,投产迄今,举报人深受其害,三番五次向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村委、政府提出处理,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导致举报人的生存环境继续受到严重影响。随着垃圾场垃圾的不断增加,污染将继续扩大化,严重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尤其14年以来,该社到处是苍蝇,村民家里的苍蝇多得用电风扇都扇不走。如晚上起风,从垃圾场飘来的那股难闻的气味,熏得人翻来覆去都睡不着觉,大气污染严重,恶气不断,特别是夏天,温度再高,也不敢打开门和窗,臭气熏人(实为 甲烷,甲烷对哺乳动物引起DNA损伤,对人淋巴姐妹染色体发生变化;三氯甲烷能引起肌肉、骨骼、肠胃系统及颅面部发育不正常;三氯甲烷有高度的胎毒。健康危害:甲烷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使我们的人畜禽等安全受到了严重损害,造成居民直接和间接损失不可用金钱来估量。 举报法律依据: 1、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二十条明确: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4.5阐述: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9.3阐述: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切实提升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要制订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垃圾逐层填埋作业,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及时覆土、压实,消毒灭菌,控制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以上该场并未实施。 综上所述,该场给七社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举报人恳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地村民调查,采取措施整改和关闭污染源还七社54户240人的世代宜居生存的环境,详查之后给我们做主,按照县政府提出的践行“五心”工作法,走实“最后一公里”和《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对垃圾、污水、弃土等综合治理,真正做到为240余名居民作主,维民权益。反之我们将以法律为依据,不惜一切代价将维权进行到底! 特此举报
通江县民胜镇草庙子村7社全体居民(联名签字、手印名单附后)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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