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坪滩镇液化气站违规增添储罐问题的回复
广大网友:
岳池县政府接到该反映后,立即组织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并联合坪滩镇政府,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的要求,对坪滩镇液化气站站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坪滩镇液化气站基本情况
坪滩镇液化气站位于坪滩镇11村6社,于2003年建成。目前共有两个50立方米和一个30立方米的储气罐。
二、反映液化气储罐已超过200立方米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规定:新核准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气罐容量应当在200立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100立方米)以上(不含残液罐)。根据标准中对相关词语含义的解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指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气站、充装站经营的燃气企业。坪滩加气站目前只有130立方米的储量,其考虑到未能到达审批标准规定,并且因南充炼油厂停产,本地液化石油气量有限,加之冬季大雪易封山封路,液化石油气无法入川,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用气,因此决定增加两个100立方米的储罐。所以网友反映的液化气储罐已超过200立方米,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反映储罐离公路、民房距离较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9.2.4规定: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除Ⅰ、Ⅱ级高速、城市快速以外的公路、道路不小于20米。经现场实地测量,新增罐距周边最近民用建筑和距公路的距离,未达到设计规范中要求。
四、调查处理结果
经实地调查,坪滩镇加气站新增罐未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由住建局当场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勒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进行整改,新增储罐达到安全条件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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