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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广安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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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侯书记,位于广安市岳池县泙滩镇境内有一家液化气充装站,目前正在违规增添两个100立方的大型储罐(该站原有两个大型储罐),根据《安全法》、《消防法》、《特监法》的相关规定,该站的液化气储罐已超过200立方,而且距公路、民房的距离较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达不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向广安市委举报该站,请侯书记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液化气充装站是否违规增添液化气储罐及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还泙滩镇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离公路及民房距离

离公路及民房距离


新增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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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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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21:08
我最恼致什么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3 21:08
我最恼致什么信。

发表于 2014-11-14 1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速查,人民生命重于泰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12:15
书记一定会彻查的。

发表于 2014-11-2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多公开信啊
发表于 2014-11-2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准备那里搞个爆破试验场

发表于 2014-11-2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11-2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每个逛坛子的人应具备的基本品德。但,禁止恶意灌水。:)

发表于 2014-11-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反映坪滩镇液化气站违规增添储罐问题的回复

广大网友:
     岳池县政府接到该反映后,立即组织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并联合坪滩镇政府,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的要求,对坪滩镇液化气站站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坪滩镇液化气站基本情况
坪滩镇液化气站位于坪滩镇11村6社,于2003年建成。目前共有两个50立方米和一个30立方米的储气罐。
二、反映液化气储罐已超过200立方米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规定:新核准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气罐容量应当在200立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100立方米)以上(不含残液罐)。根据标准中对相关词语含义的解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指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气站、充装站经营的燃气企业。坪滩加气站目前只有130立方米的储量,其考虑到未能到达审批标准规定,并且因南充炼油厂停产,本地液化石油气量有限,加之冬季大雪易封山封路,液化石油气无法入川,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用气,因此决定增加两个100立方米的储罐。所以网友反映的液化气储罐已超过200立方米,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反映储罐离公路、民房距离较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9.2.4规定: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除Ⅰ、Ⅱ级高速、城市快速以外的公路、道路不小于20米。经现场实地测量,新增罐距周边最近民用建筑和距公路的距离,未达到设计规范中要求。
四、调查处理结果
经实地调查,坪滩镇加气站新增罐未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由住建局当场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勒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进行整改,新增储罐达到安全条件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发表于 2014-11-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具体是那哪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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