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江代课教师为通江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解决的方案(指没有挂在网上)却迟迟不向社会公开,不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统计时,其中之一,2008年3月17日以前违法生育的可以参加考试,以后的就不能参加考试?难道3月17日以前生育的就合法吗?根据省184号文件,2012年就不应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原文:确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得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还有社会保险(原文:(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将现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求助待遇。)
我认为,只要是目前在岗的代课教师(5年以上,大专文凭)均应享受考试的权利,让他们感受社会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和党的温暖,不应该设置不合理障碍,使他们失去十几甚至几十年青春年华还要伤口上撒盐。
期待通过本贴能听到福音!: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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