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有关收费情况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主要依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告(第2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 二、收费依据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发改收费﹝2012﹞489号)。根据规定,培训教育每年一个学习专题,采取远程网络在线形式,对参加教育培训学员的培训学时不少于30学时,每学时收费2元,共计收费60元。 三、收费取消依据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104﹝2014﹞13号)中“从5月22日起取消培训项目收费”的有关要求,因继续教育系统软件和部门协调等因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取消收费于2014年7月7日实施,但对5月22发文之日至7月7日之间发生的收费项目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集中办理了个人退费,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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