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想不通的事情;
一;你兰新华作为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你们作出等二审判决适用酌定减轻后没有缘分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还没有生效就交付执行了。经熊医生指出后,你作为院长不但不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反而弄虚作假,以“再审裁定维持原判”来忽悠,你的那个审判监督庭庭长也牛逼,还公开叫嚣“我作出的再审裁定跟最高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是一样大的劲,都能够确定原判决程序合法,判决正确”。这是人话吗?
二:你王强院长作为巴中市中级法院现任院长,省高院信任你才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该案,经再审查明熊医师不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后,你在没有人指控熊医生有医疗事故犯罪涉嫌,也没有人举证证明有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没有经过审理,没有让熊医生举证证明不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你手中没有任何鉴定证明有医疗事故存在的情况下,你就凭空给熊医师安一个医疗事故犯罪,判决书上连审理医疗事故犯罪部分的法官名字都没有。现在问你是指派的哪个法官审理的医疗事故犯罪问题?你都说不清楚。你做的这是什么事情你明白吗?我们先不说熊医生的行为是不是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犯罪,但至少还没有经过审理,我们不知道有无证据证明是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还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未经依法审理前无法确定。就案件实质而言,你还没有经过任何鉴定证明该案有医疗事故存在,也没有经过任何鉴定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更不说熊医生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什么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你凭什么判决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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