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式筹集救助资金。1.县财政按辖区人口每年不低于1元/人的标准,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从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留存资金中安排;2.是上级拨付;3.社会捐助;4.乡镇自筹。 二是提前下拨资金,提高救助时效。县级救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年初预告知,每年初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县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各乡镇人口、需救助对象等因素确定县级对乡镇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总额,乡镇在救助资金总额和县级救助标准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可及时组织资金发放。 三是明确优先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优先救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户;优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 四是严格救助程序。本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资料,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理顺临时救助与低保救助制度的关系。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的关系。低保是“救贫”,临时救助是“救急”,已经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仍然可以享受临时救助。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确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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