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是实现依法治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 政府有三大任务:第一,不缺位,该政府管的一定要管好;第二,不越位,不该政府管的尽量不去管,超越自己权限的不要去管;第三,不扰民,该政府管的,一定要通过最为科学合理且简便易行的方法和方式来进行管理。 当然,谈及转变政府职能,不能够简单地说行政审批减了、废了就好了,而是要致力于实现审批的合理化。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就放给社会,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服务职能,履行引导、指导、保障和支撑的职能。 政府职能要转变,法治建设需要及时跟进。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政府职能靠法律来设定和规范,这是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障碍靠法律来清除,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靠法律来巩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改革成果的反映。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谈政府职能转变,跟一般地谈政府职能转变不太一样,需要确认和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场需要法治政府,社会需要法治政府,人民需要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须是职能真正转变的政府,是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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