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口中坝河区是曾口镇中心环境区域,是禁止开采砂石区域。巴州区供电公司退养职工李元宏自2005年以后长期在曾口镇中坝河区无证开采砂石,蚕食曾口中坝,挖毁自来水源设施,改变河床河貌,破坏生态环境,危害桥梁安全,制造安全隐患,残害无辜生命。肆意横行,坏事累累。实属氓灭人性,罪孽深重的社会毒瘤。曾口人民反应强烈,以多种形式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 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2009年7月15日回复群众贴文称:“对于李元宏在曾口非法采砂的行为,我局确已向他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区水政罚字【2009】第01号),绝非糊弄,其中决定对李元宏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沒收其非法采砂机具。”并称已按法律程序上诉于巴州区人民法院(详附件一)。 巴州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8日的(2010)巴州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裁定:“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原宏违反法律规定,无证开采砂石,其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巴区水政罚字【2009】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详附件二)。 该裁定体现了以民为本,维护人民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公平正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但不知何因,本应送达生效的法律文书,却没有执行。李元宏至今还赖在曾口中坝河区恣肆无忌,无法无天,无证开采砂石。 本是惩治违法、为民请命、申张正义的良举,却不执行,岂不是亵渎公权力?糊弄群众?庄重严肃的法律行为犹如儿戏,置公平正义于何地?政府、司法公信力何在? 从水务局公仆们正经威严的执法,规范认真的操作,到堂而皇之的,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庄重严肃依法裁决的法律文件,用了一年多工作时间,花费了若多公共资源,结果却是玩儿戏。岂不惶然?岂不悲哀? 有人说李元宏是伤残军人,到处告状。难道这就是他可以高于法律、超越法律的理由吗?这就是他重于人民,祸害一方的理由吗? 李元宏曾经到处宣称是“失业革命伤残军人”,自称身负重伤,体内有弹片,是二等甲级伤残。其实多是虚假不实的谎言。据知实际核评为听力4级伤残。部队转业后安职于巴州区供电公司,现为退养职工。一直在领伤残费和工资。并非失业或下岗无业。 若论军籍、功劳,徐才厚、谷俊山比他何如?违犯法纪一样受处罚;若论伤残,比他伤残程度更高者何止万千,谁在封疆赐土、强霸资源、祸害人民? 对待伤残军人,应按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进行妥善处理,而绝不是可以超越国家法规,为非作歹的理由。全国人民皆须遵守法纪,而李元宏打着“伤残军人”的旗号,横行霸道、扰民害民,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以牺牲全曾口人民以致后代人类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是实足的流氓无赖行为。完全不配人民军人的光荣称号,是对人民军人高尚品质的玷污。 据知,此前政府与李元宏协商,要他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李元宏竟提出要政府付“设施设备”费150万元,公然敲诈政府。简直狂妄无耻。 现在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为什么不依法行政? 依法裁决的案件为什么不依法执行? 是谁敇封了李元宏的“丹书铁券”?是谁在干扰司法?是谁在为李元宏撑腰壮胆?背后有何苟且交易?亟待有个说法。 附图一:巴州区水务局网上回复群众文 附图二:巴州区人民法院(2010)巴州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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