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举 报
1,铁路系统勾结地方政府,借“职工住房改造”之机,利用铁路专用土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并将部分土地倒卖给承德国税局集资建房!2,开发商无资质,无资金,未办理任何手续,违法拆迁!3,地方政府腐败,官商勾结,强行介入拆迁改造,替开发商操刀,动用警力,30余户民宅被强制拆迁,人身,居住,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4,被强拆居民无家可归,生活极度困难,多次上访遭到打击报复!
举报人:河北省承德市铁路地区老居宅居民被举报人:北京铁路局 北京铁路局承德铁路建筑段 承德市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铁路部门出资,承德铁路建筑段管理的铁路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福隆) 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河) 承德市城乡规划局 承德市房产局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
事由经过:2005年5月,承德铁路老居宅区域进行铁路职工住房改造,项目主体和拆迁人为北京铁路局承德铁路建筑段,由于铁路部门领导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拆迁中涉及违法用地,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补偿不公,违法强拆等问题,导致整个项目至今4年时间尚未完成拆迁工作,以拆迁区域土地长期闲置,不开工,许多铁路老职工以去世,到死都没看到新房,整个拆迁区域1000余户职工常年在外过渡,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导致大量人员上访。另外,福隆房地产公司由于无资金无资质,遂与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公司进行联合开发,该公司同样存在无资金,超资质,跨区域,违法拆迁(无5证2书)等问题,致使整个拆迁进展缓慢。 2008年下半年,福隆与热河公司借助河北省大搞“三年大变样”之机,串通承德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干预,最终导致铁路职工住宅分6----7批约30户被强制拆迁,造成铁路职工大量财产损失,无家可归(没有安置过渡房),生活陷入极度困难,部分人家被迫妥协,部分人员开始频繁进京上访。
有关材料和举报内容如下:一 违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铁路用地及铁路建设项目应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承德铁路建筑段打着“改善铁路职工住宅”的幌子,向原北京铁路分局申办了《路地许可证》(见材料7)项目名称“平改楼”,面积97594平米,然后向承德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材料2—3)编号20035*(此号码涂改过,日期为手写,无公章),用地单位变更为:北京铁路分局承德房地产开发公司,面积变更为:88505平米(比路地许可证少了近1万平米)。2008年12月2日我们到承德市规划局审批科(张科长)处了解得知:老居宅用地尚未得到市规划局审批,也未发放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录音为证),也就是说福隆和热河在拆迁了4年之后,尚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拆迁前期必须取得的五证之一,无规划许可,也就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拆迁许可证》,那么,也就是说福隆和热河是在进行一场大面积的违法拆迁活动,以上,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经了解,此地块以被分割成多个项目,其中部分土地被卖给了承德市国税局用于集资建房,以上,已经违反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15条,非法变更铁路土地性质,非法倒卖铁路土地,另一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同时,路地许可证面积为97594平米(见材料7)规划许可证面积88505平米(见材料3)建设项目为150亩(见材料14)承德市发改委项目计划表为160000平米(见材料13),用地面积差距巨大,也说明土地有被分割使用,倒卖,多拆,多占,乱占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二 违法拆迁 福隆打着改善铁路职工住宅的幌子进行商业开发,将铁路员工异地回迁,,原地建成商业高层和底商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利用国家划拨的铁路专属用地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用地管理办法》,造成铁路专用土地流失,也严重侵犯了铁路职工利益。同时,福隆注册资金只有500万(见材料18)根本没有开发资质,于是,他就与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公司进行联合开发,而热河公司原隶属于承德市建委(是否拆管分离尚不清楚,但与政府关系密切,因为其在同时间取得了市内3个大地块的开发权,严重超出资质)(见材料19和22)。另外,老居宅开发之初,没有召开听证会,听取铁路职工意见,没有进行招投标就私下与热河公司达成开发意项,以上,以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开发前,我们多次向开发商要求看五证二书,但至今,他们也没拿出合法的手续。在拆迁中,我们要求先房改后拆迁,福隆多次推托后只给部分居民办理了房改,但却没给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也是违法的,房改涉及的大量资金去向不明(见材料23)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福隆隐藏幕后,让热河出面运做,并打着政府重点工程的旗号,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向上申报,骗取国家支持和减免税政策,而实际上拆迁居民却没有享受到“棚改”的优惠措施。福隆公司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1700万在拆迁第2年该帐户就被注销了,资金去向不明(见材料9---11)整个拆迁等于失去了资金支持,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职工购房差价款打白条(见材料21)涉嫌偷税漏税,4年时间拆而不建,长期占有此项千万元的资金,非法获利。三 暗箱操作 补偿不公 违法强迁 整个拆迁没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拆迁补偿从未公示过),对于一些有关系的,走后门的以及本段职工给予多套房屋,造成了在同等的拆迁环境下补偿1---7套不等的巨大差距,引起当地居民强烈不满。同时,热河打着市里的旗号,进行诱,骗,吓,迫使居民搬迁,对未搬迁居民又采取暴力手段强迁,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伤害。四 纵容包庇 北京铁路局在明知承德铁路拆迁户多次上访的情况下,以该工程是承德市政府主导,以及福隆公司不归铁路管理为借口,欺骗,搪塞上访人,意图包庇纵容承德铁路建筑段,致使铁路职工及家属频繁进京上访,矛盾不断加深并升级,路局做为铁路管理机构,对承德铁路拆迁问题监管不利,造成大量职工遭受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对违法用地,违法拆迁问题熟视无睹,串通,包庇下属单位,严重损害铁路职工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强烈抗议。杨森,王希平做为承德铁路地区基层领导,生活腐化(杨的个人住宅300多平米,严重超出个人收入水平,王希平对待职工反映问题,态度恶劣推脱敷衍)在整个拆迁项目中涉嫌违法违纪,欺上瞒下,无视职工利益,导致问题扩大化,作为本次项目的拆迁人和主要领导者,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对其二人的任职情况和个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尽快查情事实真相,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以保证职工利益,维护法律公正!五 规划,房产部门违法违纪 承德铁路地区职工因家庭困难等原因,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普遍在自家院内建有自建房屋,这些房屋,因当时规划法尚未出台,规划区也未划定,相关部门职能缺失以及铁路与地方管辖权等原因,导致近30年来始终无法得到确权。而在本次拆迁中,开发商却勾结规划部门将部分居民的自建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以达到降低补偿标准的目的,这些因历史原因而产生的自建房屋,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不应该认定为违章建筑。我们多次到规划部门反映,他们也承认这里面存在问题,但始终推脱,不给解决!房产局裁决违法:调解会走过场,根本未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裁决前没有进行听证,也未向我方送达答辩通知书,剥夺了我们申辩的权利,裁决书所依据的相关材料我们根本没看到,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房产局在未与我方联系,实地勘察,听取我方的申辩理由的情况下就下了裁决,这样的裁决书能有效吗?又怎能让百姓心服呢?六 市政府 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违法强拆居民住宅 市政府,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在未事前通知,也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突然袭击,强拆民房,造成居民大量财产损失(家具等生活物品丢失或被埋),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基本法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物权法》中也有更详细的规定!而地方政府仅根据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就进行强制拆迁严重违背法理,不符合上位法原则,严重抵触《宪法》和《物权法》破坏了国家法的尊严,政府强拆是以公权干涉私权,行政干涉民事的错误行为,并且严重的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居住权,私有财产权,并且动用警力,非法拘禁,非法侵犯他人住宅!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任何民事合同的订立,都应由合同订立的主体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的一致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强迫他人制定合同。政府干预强迫被拆迁人屈服已经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而房屋是公民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财产,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这种保护权的,当我们的房屋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需要向政府寻求保护,而现在恰恰相反,政府由一个保护者变成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者,在拆迁中,本身做为被拆迁人的普通老百姓就处于弱势地位,而此时就算政府介入,也是应该保护弱者,而不是站在开发商那面,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强拆老百姓的住房。事实上,政府不仅掌握着拆迁及补偿权,还掌握着裁决权,同时更掌握着“强拆权”,也就是说一旦政府介入并和开发商站在了一起,那么他不仅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他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你不服,他还可以强拆,这样等于把老百姓处于被任意宰割的地位,所以说,当政府的权利肆意扩张,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政府站和开发商站在了一起,那么对于普通的老百姓,将是一场空前的灾难和悲剧!同时,强拆的实施者市三年大变样指挥部与我处的拆迁活动没有任何联系,强行将我们划入河北省的三年大变样运动是不合理的,我处是铁路职工住宅改造项目(在铁路的土地上,由铁路部门实施的),我处开发时三年大变样还没有成立,并且该部门为政府下设的临时机构,是行政单位,根本没有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许可证书,不是拆迁主体,也没有拆迁权,他们的介入,完全是违法的!现在我们我家可归,生活困苦,处境艰难,以上情况,期盼有关部门尽快查证,还我们一个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敬礼
2008-12-23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支持你们依法维权!最好能想法向中央高层投诉。
被强迁人2008年12月在铁道部门前抗议:
违法拆迁的罪行:
感谢您,我们一直在拼搏。
罪证:
五年来把居民区变成了垃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