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
能
帮
帮
我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杨字贵,男,41岁,四川省通江县兴隆乡潮渔村农民,全家四口人。妻:赵丽琼,双眼先天性高度近视。子:杨桂林,男,现在通江中学读高二,女:杨珊,女,现只有4岁。 2004年,我社杨字明、杨字梅夫妇与我妻发生纠纷,导致我妻受伤并流产。通过法律渠道,通江县人民法院(通江民初字第539号),判决给我家5100元赔偿金。事后,对方在不赔偿的情况下,我找永安法庭强制执行(交执行费400元),经永安法庭调解,我们协商定为只赔偿并一次性支付3000元,于2005年6月30日前付清,但我只收到对方1000元,下余2000元钱,我多次催永安法庭和杨字明、杨字梅本人,但至今还未收到下差的2000元赔偿金。 又于2005年11月11日,我妻赵丽琼找杨字明、杨字梅夫妇索要下差的2000元赔偿金无果的情况下发生口角,第二天上午杨字明和他亲戚莫兆周、莫兆恩、莫小林、彭书琼五人在我家房前田角把我打成重伤(脾脏破裂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在瓦室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元(经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和巴中明正司法鉴定为: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出院后,2006年3月,我委托通江县金华法律服务所李战果同志把杨字明、莫兆周、莫兆恩、莫小林、彭书琼5人告上法庭,经过8个月的漫长取证、调查过程,于2006年11月20日,永安法庭判决:([2006]通江民初字第476号)杨字明、莫兆周、莫兆恩、莫小林、彭书琼共同赔偿30633.68元,对方不服,上告到巴中市中级法院,巴中中级法院2007年6月裁定为:维持原判。 2007年6月20号,我到永安法庭拿巴中法院裁定书时,又交执行费500元,一直等到2008年3月也没执行到1分钱(中途2008年元月,我给法院的车加100元钱的汽油到麻石镇补巴石村找到莫兆周本人,但法庭下午就把人放了)。于是我请示永安法庭同意后把杨字明家的耕牛牵走卖了2000元钱,又过了1个月,4月份,我妻赵丽琼一个人在家,因过杨字明他幺爹(杨贤贵)的街院,杨字明一家人又一次把我妻打伤,我找了村委会、兴隆乡政府、县政府;县政府领导出面给法院打电话,叫他们尽快解决好我们两家的事情。两天后,永安法庭来人到我家解决,从杨字明家收到1000元赔偿金。 至今,我多次找永安法庭、县法院,但又过了大半年都未给我执行到1分钱,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去找哪里,找谁能帮我拿到判给我下差的赔偿金(第一次的2000元,第二次的27633.68元),我现在的家已经不象个家了,原先身强力壮的我,靠做木工或打工,一家人过得还算可以,自从把我打伤后,我的身体大不如以前,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一下雨,腹部疼痛不止。我住院花去医疗费8000元,鉴定费1600元,打官司5000多元,还有儿子读高中每学期4000多元,使我家外债高筑,贷款也无力偿还,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看着别人家吃饱穿暖,别人家4岁的孩子上幼儿园,我家连吃饭都成问题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打官司是个漫长的过程,可打赢了官司,拿赔偿金为什么这么难,强制执行为什么这么慢,有谁能帮帮我,想想办法,教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判给我的赔偿金,眼看过年了,4岁的小女儿几次叫我过年给她买件花衣服和年后儿子的学费叫我毫无办法,欲哭无泪,我真心的请求领导们给我想个办法,教教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全家吧。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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