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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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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0:48 | |阅读模式

解读教师地位

教师法是1993年设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法的设立,正是教师职业地位滑坡的历史见证。之所以这样断言,是因为教育的普及发展正是以牺牲教师职业地位作为代价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教师职业群体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教师已成为规模最大的职业人群之一,不再物以稀为贵。三是女权运动的发展以及女性对这个职业的青睐,无意中为教师职业贴上了男尊女卑的标签。四是为了普及教育,不得不降低了对教师的任职要求。五是依靠教师传授知识已不是现代人获取信息的唯一选择,教师在学生心中的神秘感已开始消逝。六是教师长期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交往对象,交往范围狭窄,或被同化而童心永在,或因不善交往而清高,心理压力越来越大。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教师作为职业并没有完全处于成年人的地位。面对这些问题,西方国家纷纷通过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千方百计地促进教师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声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发现,一个职业群体内在的团结、自律、相互制约机制的形成,取决于训练和教育背景的一致性。中国教师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并不被当成专业化的职业群体。特别是在教师法生效前,某些人以工代干成了教师,教师子女高考落榜也能通过顶替成为教师,工人、农民、复转军人都可以被照顾当了教师。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出现和存在,更是颇具中国特色。这就存在一个错误的假定,即教师职业很简单,不需要技术,不需要专业的教育背景,不需要长期的职业训练,一般人都可以做。这一认识上的误区,使教师阶层变得空前的品流繁杂,严重阻碍了教师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近年来,教师法作为维护教师权益的法律,确实已经有了一些可以开心庆贺的实质内容:教师的学历水平、专业素质、经济待遇、住房条件、劳动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特别是在城市、高校和一些重点中学,一部分优秀教师甚至已经成为社会上的高收入人群。这是科教兴国的成果,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地域和人口都占有绝大比例的农村和城镇学校,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收入水平至今依然难以得到较大提高。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优秀教师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教师职业群体素质依然参差不齐,教师整体脱贫致富依然任重道远。教师的地位如何,标志着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而要提高教师的地位,重要的是充分了解和认识教师地位不高的成因,并积极寻求相应对策,让教师法从形式到内容得以贯彻落实,让教师成为一般人难以替代的高地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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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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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1:16 |

    楼主说得好!!!教育在中国财政的投入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最近才年把才有点象样.作为一个教师,特别是一个认真负责的教师,很辛苦,但那些天天想着钱,私下补课,不负责,没师德能灯红酒绿的教师过得也很潇洒的.俺们几年来什么"六一""@@@$$$"收到过不少学校不少请帖,哈哈,相信德昌的单位100%都收到过吧.此风现在更甚,有几个有孩子在读的敢不去随个礼?其实教师本就是和工人农民一样仅仅一种职业而已,没有人会强求你有好"高尚",只不过我认为要有职业尊严就必须有职业道德!!!

    上德昌论坛一年以来,也骂过不少无德老师.引发了不少争论,论坛里也争鸣过,但发现在论坛里,能思索,能说话的人太少了,除了以前的"再过路过"等几个外,近期就只有楼主了,多数人除了谩骂,还象就不会思索了?最明显的就是有个小"小肥猪"说领导好也有人骂说不好也有人骂,德昌论坛一点意思都没有了.

发表于 2009-1-4 12:10 |

我怎么发现大家只说教育。怎么没有休闲一点的话题。

发表于 2009-1-7 21:03 |
[em03]

发表于 2009-1-11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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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12: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天一剩水在2009-1-4 11:16:00的发言:

   最明显的就是有个小"小肥猪"说领导好也有人骂说不好也有人骂,德昌论坛一点意思都没有了.

小肥猪是什么人?一会儿说领导好、一会儿又说领导不好。

风吹墙头草,既要当XX,又要立XX,不是找骂么?没人骂才奇怪呢!!!

发表于 2009-2-2 11:16 |

论坛的老师问题很严重,请勿再占用论坛资源,因为没人管的了的.

发表于 2009-2-21 14:11 |
[em05]

发表于 2009-3-14 11:56 |
1994年那是一个春天,
有一部教师法许下一个愿:(第六章。二十五条)
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奇迹般地很多人报考师大和师院。
春雷啊唤醒了校园内外,
春晖啊暖透了教师心田。
教师啊教师,
你迈开了教书育人的新步伐,
走进教育改革的春天.

2006
年又是一个春天,
有一部义务教育法许下诺言:
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第四章,三十一条)
课改征途扬起浩浩风帆,
春风啊吹皱了一池春水,
春雾啊迷蒙了教师的双眼。
教师啊教师,
你展开了课程改革的新画卷,
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2009
年又将迎来一个春天,
有一个决定发出誓言:
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春风又吹拂春雷又轰隆,
春雨啊何时真正滋润教师的心田,
教师啊教师,
你迈开了自豪的步伐,
走进万紫千红的春天!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14:40 |
楼上的,字太小了,看不清楚。

发表于 2009-3-15 20:38 |

9楼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不仅仅只有“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一条啊。

发表于 2009-3-29 23:57 |

好久没来了,专程看看,结果把老ID搞丢了。大家还在为钱闹腾?

都金融危机了,就别闹了。教育光靠财政投入是不行的,要家庭、社会、学校形成办学合力才行,这样才有效避免类似ok厅打架致死案、学生骑摩托车祸案……不再发生。给教师、学生一个良好工作学习环境,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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