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中国政府大力提倡建设法治中国,可实际上还是人治,领导一句话,下面就跟风盲从,什么叫“走读”,乡镇干部凭什么不能“走读”。有人说干部“走读”,影响了党的形象,走远了干群关系。首先应该承认,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确实有守卫一方发展的责任,遇到突发情况,找不到负责人也是一个问题,但这也不需要让所有的乡镇干部都留守乡镇,实行值夜班制度就行了啊!众所周知,现在农村留守人口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老人、小孩,试问哪个上了年纪的人,在夜晚还要来找乡镇干部解决问题,谈心谈天???小孩就更不用说了,要么是襁褓中的婴儿,要么是幼童,家庭条件好点的学龄孩子都进城读书了,加之居民居住分散,到了晚上连人都看不到两个,为什么还要一味要求乡镇干部住读,住读乡镇有什么实际意义。 一、从法律层面分析 乡镇干部也是劳动者,也就是从事了这个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试问制订那些禁止乡镇干部“走读”的上级机关,乡镇干部除工作8小时之外的时间被规定留住乡镇,这算什么?加班?如果不是加班,凭什么限制8小时外乡镇干部的人身自由!如果算加班,那留住乡镇有没有补助,发不发加班工资???同理,为什么不要求机关干部也不回家,统一住办公室,住宿舍啊?白天大部分人都要上班,办个事什么的都要请假,相信让机关干部不回家,晚上坚守岗位,让老百姓晚上办事都能找到人,会更受老百姓欢迎吧! 那些上级部门在发文件、出规定的时候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动不动就党纪、政绩处分,这就是公务员的悲哀!亲爱的党国,你的能耐有就只有拿来收拾体制内的人哦! 二、从人情世故层面分析 乡镇干部不是和尚也不是尼姑,乡镇干部也有家庭,也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禁止乡镇干部“走读”,强调什么敬业奉献,也就是说乡镇干部就应该为工作付出一切,家人生活都可以不要了是吧。90%的乡镇干部都不是本地人,长期和家庭分离,相信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乡镇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本来就不如机关,又是最基层的一级,就应该受歧视吗?连做人最基本的需求都应该被剥夺嘛? 看着各地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整治“干部”办法,我不禁哑然失笑,中国人、中国的政策就是个笑话,凡事都不以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为目的,却都是为了迎合某些领导的喜好和口号。那些制订政策的人又有几个是真正在基层的,每天在城市享受现代文明,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却要求乡镇干部天天守在农村,有好日子不能过,有家不能回,有老婆孩子不让照顾,这就是中国的干部队伍,等级阶级制度、歧视、不公平对待如此严重,还装什么正经,装什么高尚! 最后奉劝那些还没有走出大学校门的孩子,不到万不得已找不到工作,千万不要考什么公务员,工资低不说,什么福利房,购物卡都是从前的童话!工资难以养家,想涨点吧,还要被口水淹死。如果实在找不到工作,选择考公务员,也千万不要考乡镇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就不说了,最关键的还要受歧视,除非以后你想把家安在农村,除非你不介意过以后下班回不了家,独自在乡镇数星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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