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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死二伤杀人案权力机关为何这样执法?国家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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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2:2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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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2013年12月5日,在海丰梅陇镇一个酒吧门口,我儿因与莫瑞贤、叶晓政(两人为男女朋友)发生口角,之后两人纠集一社会团伙共九人对我儿及两同伙进行砍杀及殴打,造成一死二伤。我儿身重六刀,其中大腿一刀砍断股动脉,长23公分,深12公分,入骨2公分。犯罪团伙无视我儿的求救,还故意用刀打在墙壁发出响亮刀声,以致周遭群众不敢出来援救,导致最后血流尽而死。


              案发后一个月内办案人员告知我:自首三人莫顺尧、叶晓政、莫瑞贤,主犯自首案件告破。可是就在案件移交检察院时莫瑞贤“被放”,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侦办人员连基本的通话记录这些证据都不去调取,导致三个月后失效证据无法调取,造成证据不足的局面。这女子是此案肇事者,纠集团伙杀人、指认被害人、追赶被害人此等犯罪事实为何可以“释放”?(女子为海丰梅陇蜈蚣咀人,据说女子在案发一个多月前还带些社会青年殴打同村同族妇女,女子亲戚是海丰高官)。在今年3月14日我及亲属上访县政府,陈德忠县长承诺成立专案组,由政法委陈连郑书记监督。可是时至今日十个月,犯罪人员除了投案的二人其它罪犯从案发至今没有实际追捕,甚至侦办期间办案人员黄某恐吓我们提供的证人阻止案件的侦破(此证人提供一个路边视频,证明女子到案发现场),侦办到现在连是谁砍杀我儿也不清楚(叶晓政只承认砍手臂一刀,其它五刀拒不承认,而侦查人员至始至终都没有发问,连凶器也没有追查,公然回避这一关键犯罪事实),叶晓政等犯罪团伙及其家属的态度更是猖狂嚣张,在逃罪犯的家属还在社会扬言不可能让自己杀人的儿子坐牢,是什么能力使犯罪分子不坐牢?又是什么能力使罪犯家属如此藐视法律?又是什么原因侦办人员公然渎职、如此理杀人案?国家权力机关就是这样执法的?国家法理何在?(附刑事控告信)


             无论是杀人罪犯还是渎职的执法者,或者是滥用职权的官员,都比应该逍遥法外,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请社会各界人民呼吁公正、呼吁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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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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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0:54 |
海丰是哪里,绵阳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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