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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教育局, 你可不可以不再这么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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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龙蚕中学事件炒得沸沸扬扬,教育局虽然作了回复,但依然没摆平,大有不把副校长搞下课不罢休之势。
    窃以为借助网络,捕风捉影,小题大做,恶意炒作,丑化教育,以达不可告人之目的的行径是可耻的。此风不可长,此罪无可逭。教育局应挺起胸膛,昂起头颅,有理有节地予以回击,以维护教育的尊严和教师的权益,切不可再低三下四,唯唯喏喏,以待宰羔羊之态示于众人。
    纵观历年教育之闹剧,颇多感触,块磊于胸,不吐不快:
一、教育是个箭靶
     最无颜面的是教育,最无尊严的也是教育。但凡是个人,哪怕他是流着口涎的智障白痴,也可对教育指手画脚,哪怕他是粗陋鄙俗的贩夫走卒,也胆敢对教育说三道四。貌似教师全是饭桶,只有他才是真正的行家。学生成材了,是自己生得好,该成材;学生不成材,是教师教得孬,误人子弟。教育就是弱势部门,人人都可口诛笔伐,所有污水都可往教育身上泼。
二、教育是块唐僧肉
     学生出了一切事情,找学校。死了伤了找学校,残了废了找学校,成绩不好找学校,心情不快找学校,甚至大便不通月经不调都通通找学校。学校是块唐僧肉,人人都想分杯羹。
     历年来所有与学校有关的事件,哪一回学校跑脱了的?哪一回不是赔钱又赔话,输钱又输人?享受多少利益承担多大责任,拥有多大权力承担多少义务,请问国家给了教师多少工资给了学校多大权力?教育凭什么就该装孙子?给予无限小,要求无限高,天下哪有这个理!
三、教师是个怪胎
     束缚教师的,除了一般的法律,还有《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倒没什么,人人都得守法,同时也要遵守行业规矩,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但可笑的是,全社会把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所有对教师的要求,强加于当代教师一身,却又把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对教师的尊重与爱戴抛之于后。既要教师学高为师,为人师表,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却又鄙视教师,侮辱教师,对教师这一职业嗤之以鼻;既要教师守得清贫,耐得寂寞,君子固穷,却又嘲笑教师穷酸迂腐不开窍;常以“天地君亲师位”来勉励教师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却又绝不肯上一柱香磕一个头。这岂不怪哉?
     教师就是这样在夹缝中生存,教师就是这样一个怪胎:学问上你必须是大师,道德上你必须是圣人,能力上你必须是超人,但是经济上你必须是穷人,社会上你必须是矮人,享受上你必须是废人。

      废话完了,说点实际的,我认为龙蚕中学事件教育局处理过重,理由如下:
  1、  学校并未实行坐班制,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不可能朝九晚五,上课之外的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上好了课改好了作业完成了教学任务就叫尽职。
  2、  领导干部或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并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有损教育人的形象,这只是个观念问题,陈旧的观念必须改变,一味迎合某些人的过分要求是不对的。
  3、 不应该责成那个副校长停止婚庆公司工作,凡事要有法可依,请求哪条法律规定了教师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要讲法。


本帖最后由 我歌我狂 于 2014-9-29 10: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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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职尽责的老师值得尊重!违纪违法的教师败类也应该严惩!!纯属个人意见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夏雨天a 发表于 2014-9-29 10:23
尽职尽责的老师值得尊重!违纪违法的教师败类也应该严惩!!纯属个人意见哈

:handshake

发表于 2014-9-2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识,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完全有自己的权益去做第二职业。

发表于 2014-9-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是,老师为什么就不能在下班之外做点自己的事情,谁又懂老师的苦

发表于 2014-9-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www.jyb.cn 2010年12月17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教办[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


本帖最后由 山高水多 于 2014-9-29 11:51 编辑

发表于 2014-9-2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个人是尊敬老师的,但看了这个标题和内容,楼主想要表达的和实际语言组成的文字体现是两回事,既然提到软弱一词,就有强硬对比。各行各业应该接受监督,各个行业用制度和规范去管理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4-9-2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课是不是明文禁止的,一些学校有没有?,指定校外书店购买辅导教材一些学校有没有?,校服是不是自愿购买?校园食堂承包及饭菜质量如何?没有住校收费有没有等等,老师休息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我个人还是说没问题,但是上班执教期间调班、调课去搞第二职业,欠妥。面对社会和家长的疑问,我们应该查找自身的问题。

发表于 2014-9-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众反映的问题多了,至少也说明一些行业问题,

发表于 2014-9-2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楼主是个教育工作者,但是这篇贴文的观点,也许多数网友不予认可,只是针对这个帖子。

发表于 2014-9-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楼主的观点
单看这篇文章写的很好
楼主也应该也是一个教育工作者
在当今社会  各行各业特别是机关团体都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
作为教师做点第二职业未尝不可  但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
如果既然做上了第二职业  但对工作多少是有一点影响的
再说对于这个处理的结果   
本人认为是有点过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9 12:15
怪了,你儿子女儿结婚都是星期天,节假日吗?平常的黄道吉日都没有结婚的是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懂帖文,各抒己见,欢迎留言。: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9 13:14
曾有人说: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工人农民的态度考验着这个民族的良知。
也许我们都该反省了。

发表于 2014-9-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主义害死人

发表于 2014-9-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赞一个
发表于 2014-9-2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工作不容易,建议珍惜、认真对待、忠诚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要不然建议下海去游几圈,体会一下海里的鲨鱼有多么的凶猛:handshake
发表于 2014-9-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春林也是,想办法入城嘛,如果在城里当校长副校长什么的,搞第二职业就不得受处理了。

发表于 2014-9-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很多老师都在兼职,没有兼职的就买个摩托拉客,根本没有时间教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9 20:53
老百姓干农活,没有工资,老师教书一个月几千块,你老爸把你培养出来了,有种可以说硬话,可怜你老爸还在下地耕田,你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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