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医院 针对网友chiven 在“麻辣论坛”发帖 称“阆中市人民医院草菅人命”一事 郑重回复广大网友
各位网友:
大家好!
针对9月27日网友chiven在“麻辣论坛”发贴称“阆中市人民医院草菅人命”一事,我院现作出郑重答复,还原真相,望广大网友明辩。 患者杨**,男,78岁,2014年7月30日因“左股骨转子下粉碎性骨折”入院,收住我院骨科。在完善术前准备后,于8月8日施行了“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因骨折术后需长期卧床,同时合并“高血压、冠心病”多年,存在出现“栓塞并发症”的高风险,所以主管医师在手术后预防性地使用了“抗血栓”药物,以期避免“肺动脉栓塞”的形成。 在术后恢复阶段,患者出现突发性呼吸困难现象,经医院多科会诊并行CT、心电图等检查后,将病人转入呼吸科做专科检查治疗。8月27日10:25,再次出现呼吸困难、烦躁不安,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于患者的死亡不能接受,于8月27日当天提出尸检要求。我院为消除患者家属疑虑,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的原则,由医院出资、阆中市卫生局全程监督,进行了尸检,尸检结论为“肺动脉栓塞、呼吸循环衰竭”。 患者家属置权威医疗机构的尸检鉴定结果于不顾,拒绝走司法程序,也拒绝进行责任鉴定,主观地将患者死因归咎于静脉推注安定,要求医院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达40多万元。 我们认为:我院在诊治该例患者的过程中,遵循诊疗规范,处理及时果断,符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疗操作技术规程,不存在医疗过错,同时还有尸检结论佐证,故拒绝了患者家属高额赔偿的无理要求。 患者家属多次来院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阆中市卫生局积极介入了该例医疗纠纷,并建议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医院表示会积极配合,但患者以种种借口拒绝,坚持“只找医院”。 鉴于此种情况,阆中市卫生局、阆中市大调解委员会也在积极努力地敦促本次事件的解决,望广大网友关注,谢谢你们的理解。
本帖最后由 阆中市人民医院 于 2014-9-29 17: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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