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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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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报9月25日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http://pic.dbw.cn/0/07/07/98/7079845_471116.jpg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http://pic.dbw.cn/0/07/07/98/7079846_996782.jpg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http://pic.dbw.cn/0/07/07/98/7079847_606011.jpg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请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say “No!”

原文链结: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4/09/25/056007729.shtml
请小伙伴们说说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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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是小平故里,这些收费是要受保护滴: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5 13:13
广安主干道都收,没有发票。

发表于 2014-9-25 1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2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只是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罢了。

发表于 2014-9-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线违法,黄线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5 16:04
广安的收费不分地点,不分时段,停下就收费!如果你车在城里有事,需多次缴纳。我曾经质疑他们收费主体是否合理,给我的发票是升辉物业公司!结果收费的老头还说什么城管比公安大,普通老百姓如何如何之类的话,此人就在摩尔春天外!我有录音。欢迎大家验证。最后想想既然大家都没说什么,我就算了。惭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5 16:04
广安的收费不分地点,不分时段,停下就收费!如果你车在城里有事,需多次缴纳。我曾经质疑他们收费主体是否合理,给我的发票是升辉物业公司!结果收费的老头还说什么城管比公安大,普通老百姓如何如何之类的话,此人就在摩尔春天外!我有录音。欢迎大家验证。最后想想既然大家都没说什么,我就算了。惭愧!

发表于 2014-9-2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时候可以看看他在主干道收费,我就去支路,方圆1,200米旁边的支路都是不收的,我反正长期这么干。 本帖最后由 耙哥厨电 于 2014-9-25 21: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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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00:24
建安北路那个收费的老头像个乞丐,衣衫不整。晚上十一点还在那里收费。那个棍子敲车门。还有些人戴个治安袖套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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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假新闻,引据全是杜撰的,第一,“据《全国交通网》介绍”是笔者杜撰的,我查了半天硬是找不到出处,甚至除了这条新闻提到《全国交通网》,其他地方根本就没这个网站。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2011新《道法》并无此条,新《道法》关于车辆停放仅有“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条规定。以上2点足以说明该新闻为一粗制滥造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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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欧洲很多国家,路边都会尽量设置停车位,车主自动投币按时间缴费,没有收费员,没有中间环节,警察不定期抽查缴费情况,投币全部进入国库。
而我们这里,层层盘剥,收费大都进入私人腰包,不知道有没有钱能够进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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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假新闻,引据全是杜撰的,第一,“据《全国交通网》介绍”是笔者杜撰的,我查了半天硬是找不到出处,甚至除了这条新闻提到《全国交通网》,其他地方根本就没这个网站。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2011新《道法》并无此条,新《道法》关于机动车辆停放的仅有三条规定:“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上2点足以说明该新闻为一粗制滥造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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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的不是收费,是收去的钱钱被他们中饱私囊。
国外的收费方式极其方便简单,借用过来没有任何障碍,为什么他们不这样?因为凡是有利益可图的时候,他们总会想方设法找一些方式把利益流入私人腰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12:17
路边停车位收费本就不合法,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收费,城管又有什么权利收费,想想自己的职责吧,再说,为什么收费的章全是什么物业公司的章,司机朋友们下次千万不要再被披着羊皮的狼给蒙了,是谁给的物业公司权利有待考证哈。
发表于 2014-9-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城管 发表于 2014-9-26 09:39
绝对是假新闻,引据全是杜撰的,第一,“据《全国交通网》介绍”是笔者杜撰的,我查了半天硬是找不到出处, ...

城管V,请问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共资源可以划线收停车费的?(请别拿文件纪要之类的狗屁东西忽悠老百姓)。李克强总理说过: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发表于 2014-9-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碗清汤面 发表于 2014-9-26 06:37
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 ...

正确!没有任何法律允许将公共道路资源划线收取停车费!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13:57
收的钱干什么了?能公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13:57
收的钱干什么了?能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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