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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网传”派出所所长撞人玩失踪“帖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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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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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3 19:37
回复及时,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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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4-9-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走法律途径的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发表于 2014-9-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双方的帖子、回复,感觉上,只是感觉上,我觉得公安的回复可信度要高得多,一个普通的车祸,只不过有一方是警察而已,哎,这个社会啊,总是人心不足啊,何必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3 19:49
为让大多数人明白真相,以减少网民对此事的误判误传,建议版主最好将此帖置顶,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14-9-2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个又不是不赔,只是提出按标准赔,你又觉得不行,走法律程序嘛,中国现在这个社会,法律定的清清楚楚的,可就是有一些人不按法律来,一天就这里去闹那里去闹,总想靠闹来解决问题,没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3 19:54
胡闹

发表于 2014-9-2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不足 贪念太重  

发表于 2014-9-2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先走法律程序

发表于 2014-9-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哟

发表于 2014-9-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公务,为何要责成个人垫付费用?

发表于 2014-9-2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都有责任。依法合理解决嘛。

发表于 2014-9-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bing 发表于 2014-9-23 21:03
既然是公务,为何要责成个人垫付费用?

公安局的帖子你都敢提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3 23:41
不管那个所长是因公还是因私,我们要把他当作普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交警依法按程序处理,而不要认为当事人是警察就想敲一沱。他们单位肯定有车辆管理制度,出了事责成当事人先垫付未尝不可!:handshake

发表于 2014-9-24 0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问题,公安局如今也不是什么好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4 01:59
走法律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4 02:00
走法律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4 07:35
人心不足,蛇吞像。无证驾驶摩托车,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打击这些无理取闹,他把自己看成拆迁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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