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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63|评论: 22

[群众呼声] 狂犬袭击路人 无人过问 路人生命安全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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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06:50 | |阅读模式
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六组至七组的那个地方,经常有狂犬出没,袭击路人,威胁过往的行人的生命安全。地点是从高坎村往洪安镇祥和小区方向的水泥路面,也就是土门至黄土与红光的T型岔口往红光村方向的那组民房外(刚下完一个不算很陡的斜坡的左手边的那组民房);这几家人的犬只经常不栓养,犬只经常敞放,令过往的路人心惊胆战,报110呢,得到的回复是:找他们(洪安镇方面)协调。找洪安派出所呢,没有下文,更有甚者,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拒绝出警。难怪这些养犬户敢这样敞放大大小小近十只犬只。难道说,这些敞放的犬只,真的是无人管了吗?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哪里?如果叫无主犬只,为什么就不能集中清理一下,以还路人一个安全的环境呢?如果是主人故意敞放的,又该不该追究犬主的责任呢?现在,我们强烈要求,对红光村的所有敞放犬只进行集中清理,并要求犬主交纳高额的赔偿预付金。如有反对者,令其立下军令状,保证他的犬只如果无故伤人负全责,并赔偿与此相关的费用。我们只希望,当我们再次从那里经过时,不再提心吊胆,能够保证安全,我们的愿望能实现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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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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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07:38 |
现在的派出所很忙,很忙!反正没空管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发表于 2014-9-10 07:39 |
现在的政府也很忙,很忙!没空管这等“小”事。:@:@:@

发表于 2014-9-10 10:18 |
跟乡镇府反映
发表于 2014-9-10 10:27 |
乡政府才没空管这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呢!
发表于 2014-9-10 10:28 |
:@:@:@:@:@:@:@:@:@:@:@:@:@:@:@:@:@

发表于 2014-9-10 10:48 |
{:4_106:},,,。

发表于 2014-9-10 14:25 |
保不了一方平安、等同虚设、恶狗当道、惩主方宁!
发表于 2014-9-10 14:42 |
可以拨打110,饲养犬只需要办理养狗证,没有手续是不允许饲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24 |
具体地址经查证,在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7组,从土门至黄土的岔口往红光6组方向,以白雪的楼房为界。当时遇到这个事情后立即向110报警,110报警台接警后告知,随后有民警与我联系。确保一方平安,是每一个基层政府、派出所的基本职责。结果,到现在,也没有民警与我联系。可想而知,结局会是怎么样。由于派出所没有及时处理这个事情,今天早上,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地点,又是一群恶犬夹道相迎。哎,如今的社会,真的是,不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25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2 |
      具体的地址经查证,在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7组,也就是土门至黄土与红光的岔口往红光方向,房屋以白雪的房屋为界。当时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就立即拨打了110报警,110报警台告知,随后有民警与我们联系。结果,到现在,报警时间超过24小时了,洪安派出所的民警始终未与我们取得联系,也没有去处理这个事情。因此,在今天早上,在相同的时间,在相同的地点,相同的一幕再次上演。确保一方平安本是基层政府、派出所的基本职责。可是,派出所的作法能让一方平安吗?我看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对了,我想起一件类似的事情,也是因为犬只伤人。随后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答复是:一、如果没有咬伤人,要被惊吓的受害方自己找犬主,要求犬主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二、如果被咬伤了,还是要被咬伤的人自己找犬主协商赔偿事宜。原来此事不管犬只伤没伤到人,都不关派出所的事。
      哎,现在的派出所,让我们怎么说你才对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2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4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7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7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7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48 |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7:13 |
要不,我们这样,也不用去找派出所、政府那么麻烦,每天出门记得带上两个有毒鼠强剧毒药物的肉包子,再次遇到此类事件,直接投喂这种肉包子,让这些恶犬毙命,然后犬主又舍不得把犬尸扔了,就弄来自己把它给吃了。然后就毒鼠强毒药发作,让犬主去天国见这些犬只。大家看要不要得???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7:47 |
恶狗当道、惩主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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