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韩志明,今年60岁,就是在绵阳论坛上发布《绵阳交警勾结省高院法官插手基层民事案致使我的奥迪车被交警侵吞》一帖的人。 让我感到万分气愤和奇怪的是,帖子发出后,本人与广大网友再三敦促绵阳交警就此事作出答复,但自知心中有鬼的绵阳交警却噤若寒蝉,对我一再质疑的他们如何与省高院法官罗加茹串通一气徇私枉法只字不提,却唆使三台交警出面做了一个答复,抛出的是绵阳交警与罗加茹勾结后用暗箱操作手段炮制的一个产物——省高院的判决书。这份貌似正大光明的判决书,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呢?绵阳交警不但把它当作一块掩盖自己徇私舞弊的遮羞布,也是一块蒙蔽受害人和广大网友的挡箭牌,现在,本人就来揭露他们和省高院疑似贪腐法官是如何欺上瞒下,炮制这个判决书的吧。 南充中院终审判决我与杨国华、刘武辉的民事纠纷后,我们三人都服从判决,杨国华赔偿了我1.6万元现金。就在我向绵阳涪城区法院诉请判决绵阳交警支队对我进行行政侵权赔偿时,他们为了逃避责任,勾结省高院罗加茹和尹红兵以及当时的张院长,联合操纵此案再审。当时本案的三个当事人并没有任何人不服从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可省高院却迫不及待地于2000年6月2日向杨国华发出了立案审查通知书,又于2000年10月24日向绵阳涪城区法院下达绵阳交警支队行政侵权赔偿一案暂缓审理通知书,在立案整整一年后2001年6月28日,他们才唆使杨国华补充了一份申诉书。 质问省高院法官和绵阳交警,为什么是省高院先立案、当事人一年后才写申诉?就像和平年代里,入了党一年以后,才补充入党申请书一样荒唐?请你们给广大网友一个合理解释。丢掉你们手中的这块遮羞布和挡箭牌吧,省高院这个判决是你们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产物,是用多少银子换来的?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吧?党中央反腐的利剑终究要把这其中的层层黑幕劈穿! 下面本人发布以上三份材料,网友可以清楚地看到省高院立案的时间、要求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的时间,以及杨国华申诉的时间,这里面的猫腻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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