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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春光苑非法设卡拦车的人员在网上颠倒黑白实行人身攻击!丁哥请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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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光苑物业对,反对春光苑非法设卡拦车的人员在网上颠倒黑白实行人身攻击!丁哥请报案!下面是转自游鸽网平昌论坛的原文:
[社会新闻] 国家公务员停“霸王车”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url=]http://www.0827ug.com/static/image/common/fj_btn.png[/url]
楼主
http://www.0827ug.com/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昨天 00: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http://www.0827ug.com/static/image/common/arw_r.gif


http://www.0827ug.com/data/attachment/common/cf/185128x5zyz9a6f6oxmerk.gif
平昌卫生局丁某在他所住的小区春光苑内自外地开发商开发之日起横行霸道多年,现在平昌县政府召集各大行政事企业单位的领导要求各小区必须规划成临时停车场,因为现在平昌停车位已经满足不了平昌县人民。目前春光苑是市政工程在建期间还未移交政府,属开发商自行管理,有偿服务,规范管理,扭转停车不收费以及车辆乱停乱靠的局面。而丁某不听安排不听指挥,拒不缴纳车辆卫生管理费,且堵住消防通道半小时之久还振振有词,仗势欺人,我们为政府为小区解决消防通道拥堵的问题排忧解难有偿服务,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政府应该支持甚至补助,而一些人却说春光苑是春光苑小区业主的,这纯属荒谬,无稽之谈



众所周知春光苑已经开发到三期工程了!业主已经入住10多年了,按物业法规定早就不是前期工程了!理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而且成立业委会应是开发商主动成立责任也是它的。现开发商非法设卡拦车,一、是大多数老百姓对此种作法不支持原因:网上已说了很多了!二是、就是要设卡也应和业主商量,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而不是他说的:“目前春光苑是市政工程在建期间还未移交政府,属开发商自行管理”照你说的开发商想怎么就怎么?本人也在春光苑住了十几年了,从来没看到你照片中这个丁某是你说的:“平昌卫生局丁某在他所住的小区春光苑内自外地开发商开发之日起横行霸道多年”请说例子?!
你又说他:堵住消防通道半小时之久还振振有词,仗势欺人,“请问到底是谁在堵消防通道 ?你把他拦到不要他走!还说人家堵通道!真是大帽了压死人啊!
肖像权你晓不晓得?!你这样把人家和你据理立争的图像放在网上!并说成是:横行霸道多年,仗势欺人!明眼人一看说晓得是谁在”横行霸道多年,仗势欺人“
还有”你回去问问你家里:物业不是业主的!是开发商的是那里的歪理邪说????你才是:纯属荒谬,无稽之谈
丁哥我们支持你!尽管我还不认识你!反对强权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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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0 13:50
物业不是业主的!?让他回去问他妈妈!业主这个词咋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0 14:18
设卡人员放狗屁!解决拥堵!增加拥堵到是实!你收的是卫生费和解决拥堵有毛关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拥堵到是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0 16:16
丁兵?那人锤子哦!合力赶走他!

发表于 2014-8-1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他妈个空壳公司

发表于 2014-8-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除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外价格部门不再制定任何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可平昌县发改局不学习、不研究、不调查把本是市场行为的物业管理行为强挪到自己的管理之下帮助开发企业涨价100%与广大人民群众站到了对立面。请市委政府明查。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具体情况:平昌县春光苑一条街道开发了十几年还是个半截截!给广大居民带来了极大不便。小区楼上到处乱搭乱建房屋他不管,火灾频发盗抢甚至于杀人事件都有发生。上次小区失火消火栓就在门前物管竞然不用,这样不作为的物管公司“渝荣物业”竟然厚着脸皮涨价了!物价上涨是事实可你们摸着良心说你是广大业主的物管吗?开发商才是你的老板。你有三分之一在为业主服务吗?
“《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管部门是为业主服务的。
物管费要涨,物管部门根据物价上涨实际,提出方案,然后交业主讨论,经过共同协商来决定。

你看看我们平昌的官老爷他这样就批了!由于种种原因,在春光苑小区业主委员没有成立,物管的提价行为并未得到大多业主同意。必须走正常程序。针对在小区的实际情况,物管可召集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一起商讨,经大家同意后,方可提高物业管理费。 而不是和发改啥子委一合计就涨价,发改?你到底站在那里的?是开发商的还是老百姓的?如此公然违反法律、践踏民权的行为,赤裸裸地在号称革命老区的平昌诞生了!感谢发改,感谢你们对开发商的松散监管!感谢你们对奸商的肆意纵容
以上系引用春光苑交流群里某位兄弟,个人觉得很是犀利!

发表于 2014-8-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卫生差差差差,还想收个物管费,办你MD土地使用证,还必须交完物管费:@:@:@:@:@:@

发表于 2014-8-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发表于 2014-8-1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丁哥,人家是公务员就得他妈的忍气吞声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这帮拦车高卡的人在中伤别人,他以为别人是穿鞋的,他是光脚的,公务员也不例外是业主,搞清楚状况,告死他妈的这帮无法无天的王八蛋!

发表于 2014-8-1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连支持你!!加油!!!加油!!!春光宛设卡收费的事就是社会杂皮!!!挣锤子!!!!该取缔!!!!

发表于 2014-8-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b]就是一群乌合之众!! 想钱想疯了!!![

发表于 2014-8-1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哥支持你!!!整整!!!

发表于 2014-8-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不取缔社会难安宁!!!公务员也是业主啊!!公务员就是要为民办事,舒张正义!!该取缔!!!该取缔!!!!

发表于 2014-8-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二百两的味了!

发表于 2014-8-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取缔了,谁给的权利收费。政府规划的文件在哪里?
纯粹瞎扯淡
发表于 2014-8-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1 20:39
支持一下。兄弟们,你的努力我们看在眼里的。虽然没有住在那里,但你们的麻烦也许也会是我们的麻烦,支持你,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1 20:39
支持一下。兄弟们,你的努力我们看在眼里的。虽然没有住在那里,但你们的麻烦也许也会是我们的麻烦,支持你,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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