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除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外价格部门不再制定任何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可平昌县发改局不学习、不研究、不调查把本是市场行为的物业管理行为强挪到自己的管理之下帮助开发企业涨价100%与广大人民群众站到了对立面。请市委政府明查。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具体情况:平昌县春光苑一条街道开发了十几年还是个半截截!给广大居民带来了极大不便。小区楼上到处乱搭乱建房屋他不管,火灾频发盗抢甚至于杀人事件都有发生。上次小区失火消火栓就在门前物管竞然不用,这样不作为的物管公司“渝荣物业”竟然厚着脸皮涨价了!物价上涨是事实可你们摸着良心说你是广大业主的物管吗?开发商才是你的老板。你有三分之一在为业主服务吗?
“《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管部门是为业主服务的。
物管费要涨,物管部门根据物价上涨实际,提出方案,然后交业主讨论,经过共同协商来决定。
你看看我们平昌的官老爷他这样就批了!由于种种原因,在春光苑小区业主委员没有成立,物管的提价行为并未得到大多业主同意。必须走正常程序。针对在小区的实际情况,物管可召集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一起商讨,经大家同意后,方可提高物业管理费。 而不是和发改啥子委一合计就涨价,发改?你到底站在那里的?是开发商的还是老百姓的?如此公然违反法律、践踏民权的行为,赤裸裸地在号称革命老区的平昌诞生了!感谢发改,感谢你们对开发商的松散监管!感谢你们对奸商的肆意纵容
以上系引用春光苑交流群里某位兄弟,个人觉得很是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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