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龙台镇齐建村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邓光银、周先泽、吴仁华,我们在承建工程中遭遇到了无法排除的困难,请领导们在百忙之中予以解决,现将具体事实及困难陈述如下: 我们三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原支部书记唐祖和,唐祖和告诉我们说,他在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中中了标,他拟将该工程转让给我们,他要收 20万元的新农村工程转让费,我们三人经协商同意了唐祖和的要求。 2012年8月19日,我们三人与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签订了《广安市龙台镇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合同工期…附则等内容。 2012年8月13日,9月13日,村委会分别收取了我们三人20万元安保金,10万元质保金,2012年8月20日唐祖和收取了我们三人20万元新农村工程转让费。 2012年9月3日,我们三人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施工至2012年11月6日,由于村委会不按期拨付进度款而停工,经我们三人多次催要,村委会分多次共计拨付工程款22.5万元,我们在停工37天后又恢复施工至春节放假,此后由于村委会一直不能拨付工程款而停工至今,再也无法恢复施工。 2013年春节后唐祖和未再组织过钱款支付一分钱的工程款,导致我们无法恢复施工,2013年4月龙台镇政府下发文件,停了唐祖和支部书记的职务,然新上任的村委领导仍然不组织钱款按期支付工程款,还公然不再履行《广安市龙台镇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现在工程成了半拉子工程,良田荒芜30多亩,我们除支付了安保金30万元,转让费20万元外,还投入了100多万元,村委仅支付给我们二十余万元,下欠我们三人工程款达百多万元,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综上,由于村委会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我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我们无法继续施工,拖欠的工程款也无人给我们,我们多次到龙台镇政府、广安区信访局、广安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寻求政府部门给予解决,然各级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只有以这样的方式向你们提出请求,请你们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尽快予以解决。 反映人:邓光银15284903082、周先泽18728609838、吴仁华15328280239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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