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 我向你们举报南溪区林业局截留、挪用大坪乡1359.2亩公益林相关专项资金,长期不作为致使1359.2亩公益林已损毁50%以上。 一、截留1359.2亩公益林(2010年至2013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至今未向投资人兑现。 二、挪用一千余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丰产措施项目劳务工程款(2008年至2010年间)至今未向投资人兑现。 三、不按中发(2003)9号文件第17条相关国家公益林政策执行,长期不作为致使1359.2亩公益林已损毁50%以上。 四、1359亩栀子林被南溪区划为公益林后未按中发(2003)9号文件第17条相关国家公益林政策和《物权法》65条执行,严重损害、侵占投资人利益,致使投资人及家人已无生路。 以上举报请予调查处理,以正党纪国法,我将提供有效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 举报人姓名:江志高、身份证号码:512528195410010016 电话号码:15881380572 举报人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大坪乡街村 邮编:641003 201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