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2名,法制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范围 文秘人员在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工勤除外)中选调,法制工作人员在全区各级行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文秘工作人员须是文秘及相关专业,报考法制工作人员须是法律类专业; (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文字处理能力; (六)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八)身体健康; (九)特别优秀者,年龄、学历、工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试用、调动等程序选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东华宾馆312号房间);联系人:吴艳,联系电话:5220066。 3、报名手续: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己独立完成的代表作品2篇(已刊登的需提供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笔试 由区政府办组织,邀请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现场监督。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报考法制工作人员的,须加试法律专业考试。笔试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合格者进行考察。在考察时进行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试用 通过以上程序,经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审定后,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相关材料,按管干权限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试用期半年。 (六)调动 试用期间能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并根据调入人员原身份对应安排到区政府办有关岗位。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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