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3月份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带了一种叫“甲氨喋呤”的药,这种药的正确用法是每周吃四片,被他们在处方上开成了每天吃四片,我妈按照处方吃了6天的药后,出现了严重毒副反应,当时处于休克状态。后经华西医大抢救;又转入省人民医院治疗,共计45天。因我妈妈受到伤害的身体恢复得很慢,省人民医院病床又紧张,就提前出院了。
我妈妈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就近17万元,更不要说我们子女照顾我妈花费的费用,其中其中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垫付了10万元。现在我们和川北医学院附院协商解决时,医院态度冷漠、强硬,说我妈妈没死没残就没有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赔偿,也没有后续治疗费补偿,按照他们的算法为二十三万元,他们只承担75%的责任,我们患者因为没发现处方和出院证明的不相符,要承担25%的责任他们就只赔偿十六万多元。我们肯定不干,至今我妈妈就在他们医务科住了五六天没人管,没人问,晚上就睡在桌子上 一个身心遭受巨大打击的老人,他们就如此冷漠,没有人性,所谓“医者仁心”体现在哪里?
期间病人的几个子女与医务科的保安发生了抓扯,然后被派出所全部抓去关进了拘留所,现在剩我一个带着六个月大还在哺乳的女儿,每天来回奔波,我实在没办法支撑下去了,我实名写信到省长信箱,期望能还我、我妈、我们全家一个公道。
特别说明:我们手中所有的病历和处方都证明完全是医院的过错,我们绝没有过分要求,但医院出了错误,不肯承担,态度生硬冷漠,毫无人性,请问搞得轰轰烈烈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一切为了群众”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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