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你所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贷款抵押问题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抵押物。 (二)贷款抵押物分为在建工程抵押和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楼盘开发商在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并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用在该楼盘所购住房办理在建工程预抵押登记。现房抵押是指:预售楼盘开发商未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缴存职工必须提供自有或他人所有的房屋作抵押。 (三)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如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可申请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待商业银行原抵押物解除抵押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 二、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一)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一个年度允许支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购房贷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次年继续提取应间隔12个月。 (二)每年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一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提供申请之日前银行12个月还款明细;2、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申请之日前银行12个月还款明细;3、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每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问题 根据巴中辖区内职工月缴存情况,目前尚不具备职工每月提取还贷的条件。 四、提取公积金办理地点及时限 地点: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财政大厦404室)及各县区管理部。 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5285958(市中心)、5268977(巴州区管理部)、3369622(恩阳区管理部)、8268565(南江管理部)、6231157(平昌管理部)、7236885(通江管理部)。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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