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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日报 一名网友网上发帖,给帖子里的当事人和他的生意造成了不良影响,遂被该当事人告上法庭,这是南充市首例网友发帖成被告的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昨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于7月7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事件起因 网络发帖引发官司
今年3月21日,一辆挂着“昔日龙头企业,如今债务缠身;阆中城最美,美滋味(化名)最鬼,阆中男人帅,李有财(化名)最赖”横幅的面包车停放在阆中市一家酒楼门口要账,被市民拍下发到网上,引发了大量网民围观,后被网友转发到了阆中网论坛。
刘明(化名)当时是阆中网的负责人,为了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刘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真实情况。经调查,面包车车主确实是要账的,横幅内容中的“美滋味”就是这家酒楼的名字,而李有财则是酒楼的负责人,面包车车主说:“‘美滋味’酒楼老板欠我10多万元的猪肉款,我也是要不到钱才这么做的。”核实情况后,刘明在阆中网发了题为《昔日阆中餐饮龙头 如今债务缠身靠躲》的帖子。
令人没想到的是,帖子发出后,截止2014年3月26日16时57分,该帖查看人数为1074人。“美滋味”酒楼老板李有财认为:因刘明发的帖子引发了大量网友围观,导致该酒楼的顾客减少,酒楼长期的伙伴也因此终止合作,给酒楼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帖侵害了酒楼的名誉。于是,一纸诉状将刘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明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网页,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向李有财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现场 所发帖子实为转帖
据了解,“美滋味”系阆中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酒楼。“被告在未核实帖子内容,也未与当事人见面的情况下,将有损‘美滋味’酒楼、李有财声誉的帖子发到网上,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我要求被告刘明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有财称,从事经营负债属正常,但负债不等于赖账。帖子中“最鬼”、“最赖”等词,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破坏了他的形象,帖子上网后,他感到无脸见人。
“3月21日发于阆中网的帖子系我本人所为,但该帖是我从新浪微博上转发而来。而面包车上的标语是债主所为,网上所传图片也不是我拍摄的,因此,我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庭审中,刘明反驳说,虽然转帖时没有找当事人核实,但原告“美滋味”酒楼确实存在欠债的事实,在面包车身上贴的“打油诗”系原告的债权人所为,原帖也并非他写,他只是转载了,帖中没有诽谤原告。
审理中,原告“美滋味”酒楼出示了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从阆中网上下载的帖子内容,并提供了证人证言和该酒楼自制的《美滋味经营情况对比表》等,证明帖子给“美滋味”酒楼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
法院判决 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有财、“美滋味”酒楼虽有欠债的事实,但被告刘明发帖称其“债务缠身”并没有证据证实,该不当用词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及诚信形象产生了一定的损害。被告将含有贬损原告之意的“打油诗”转发至阆中网上,且浏览此帖的人数上千,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知晓范围,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李有财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美滋味”酒楼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营业收入因被告的发帖行为而下降,因此,对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主张,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15日内,在阆中网上以公开形式向原告李有财、“美滋味”酒楼赔礼道歉,致歉文稿须先行提交法院审核;驳回原告李有财、“美滋味”酒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说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鹏: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刘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告刘明夸大原告负债事实,且以“打油诗”的形式发表在微博上。这些言论最终被证实不是事实,但经过网络流传和转载对原告李有财、“美滋味”酒楼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故刘明的行为构成了对李有财、“美滋味”酒楼的个人名誉以及商业信誉的侵权,按照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刘明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对李有财、“美滋味”酒楼进行赔礼道歉,消除社会的不良影响,但本案中,原告方并未提供证据支持对其造成的损失,故无法要求被告承担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记者 张蓉萍 实习生 魏晓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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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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