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80|评论: 7

【急】带薪年休假(律师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泸州市合江县星焰天然气公司的某职工。

 我于1980年10月参加工作,至今已有28年工龄。我于2008年9月10日上午8点半递交年休假请假条,请假日期从2008年9月12日18点至13日18点,也就是说提前3个工作日递交请假条,当时科长接了我的假条,并打电话给在绵阳送子女上学的某同事,询问了我的年休假情况,对方在电话里明确回答说有,科长说有就可以耍,叫我把假条放在他那里,且在这三天时间里没有给我再作任何答复。按照请假惯例,就应该是同意我休假了,我便按请假日期年休了,并且在我耍假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请假无效。

 公司却于2008年10月7日找我谈话,说我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且于2008年10月17日以我所在工作岗位无年休假为由,以合气司(2008)30号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取消我9——11月3个月的绩效考核资格,并只发给10月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费400月,事实上仅发给我275元。

 我本人认为:我所从事的工作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理应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且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我享有年假的权利,我们科室08年年休假管理台帐上面也注明我享有15天的年休假,而且和我同岗位的同事之前已耍年休假,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带薪耍年休假,而且单位对我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8-11-8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理由开你!![em03]

发表于 2008-11-1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耍,但好象手续不全!

发表于 2008-11-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每年应该享受十五天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的安排职工应与单位协商确定,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就你所说的情况,领导口头同意了你的年休假请求,你的休假是有依据的,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你应该想法证明你的休假是得到了领导同意,否则可能对你不利。

    建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每年应该享受十五天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年休假的安排职工应与单位协商确定,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就你所说的情况,领导口头同意了你的年休假请求,你的休假是有依据的,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你应该想法证明你的休假是得到了领导同意,否则可能对你不利。

    建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发表于 2008-11-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12-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11-7-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律师爽懂法可以保护自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